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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制造业属于什么技术领域?

2023-08-21 11:26:20仪表仪器1

一、仪器仪表制造业属于什么技术领域?

仪器仪表制造业属于监视测量计量技术领域。

二、国家装备制造业政策?

装备制造业是为经济各部门进行简单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装备的各类制造业的总称,是工业的核心部分,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工作母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任,可以说它是工业的心脏和国民经济的生命线,是支撑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石。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划分(GB/T 4754-2017),其范围具体包括8个行业大类中的重工业:

(1)金属制品业( 不包括塘瓷和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制造业)。

(2)通用设备制造业。

(3) 专用设备制造业(不包括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

(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不包括摩托车和自行车制造业)。

(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不包括电池、家用电力及非电力家用器具和照明器具的制造业)。

(6)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不包括家用视听设备制造业)。

(7)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不包括眼镜和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8)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划分(GB/T 4754-2017)中,对应的行业代码是33、34、35、36、37、38、39、40、43

三、山西制造业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四、制造业强市政策补贴介绍?

近日,烟台市出台《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助推新旧动能加速转换。

一是突出重点,统筹合力集中投入。整合市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市县两级财力,重点扶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试行)》提出的“7+N”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制造业项目,按照国家支持资金额度1:1、省支持资金额度1:0.5,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配套。

二是鼓励创新,扶持骨干做大做强。对列入国家战略层面或重要领域的中外合作项目、投资营建的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和产业示范基地、引进建设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的国内高端研究机构和产业化基地等,最高给予连续5年、每年50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

三是打造品牌,实现高端持续发展。对国家认定的“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首次获得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组织,首次获得省、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符合绿色发展、融合发展规范的项目给予补贴奖励,调动企业以更大力度推动转调升级、动能转换。

五、制造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1、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可直接抵扣应纳税所的额:

国有、集体、私营工业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制开发费用,以及为此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制用关键设备的费用,允许税前直接扣除,但不再提取折旧。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的额。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的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的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增长未达到10%的,不得抵扣。亏损企业不实行此办法。

2、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的,自生产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凡在我国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实际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

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从港、澳、台进口的设备不应做为国产设备。

设备是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实际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国产设备投资是指企业购置设备时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企业购置的按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企业购置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国产设备的普通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其投资额为发票中注明的金额。

4、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政策规定:

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其投资抵免年限内每一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国产设备投资总额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租、转让的,须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对因开发新产品而减免增值税的,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也一并减征或免征,并随同减免增值税一并用于新产品的开发。

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六、先进制造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可以得到国家在金融方面的支持和扶持,在税费方面的政策性减免和倾斜

七、中国政府有哪些政策保障制造业繁荣?

一 强化项目引领,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项目投资和招商引资

01 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不含税,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以国家公布的为准,由市统计局认定)。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02 对经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的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新投项目产品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是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国家单项冠军产品,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补助。对通过项目考评认定,但投资时尚不属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或主营产品尚不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和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的,先行拨付补助额的30%,企业(产品)五年内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后拨付其余70%,如五年内未获得认定,不再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03 从2022年起,新招引的重特大项目(投资额超过10亿元)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产生的税收收入剔除中央和省集中后,区级全额留用,由区统筹用于项目招引、培育。

04 支持外资项目招引。

一是对企业到账外资实施奖励,其中,制造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6‰、8‰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2‰、4‰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5‰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实际外资到账经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联合审核后,市对各区上述实际到账外资等情况进行考核,给予各区不超过上述标准40%的专项奖补。

二是加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外资制造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排名前10名的跨国公司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二)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

05 鼓励智能化改造。支持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增量产出,对新设备购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06 加快数字化转型。对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按确认后开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实际总投资支付比例不低于85%,软件部分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07 鼓励数字化品牌创建。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以上“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其他“智改数转”、工业电商等国家级、省级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励,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

08 支持“智改数转”诊断服务。每年通过政府采购为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免费评估诊断服务。加快优秀服务商培育,建立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优秀的本地服务商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09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建设。对新建行业级二级节点、企业级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内领军示范节点、省级先锋标杆节点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相关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10 支持企业进行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总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以节能节水改造为主(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节水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的绿色改造项目,按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

(三)支持平台建设

11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省重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四)提升品牌质量,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2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实施“旗舰领航”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推广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各区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13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实施后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鼓励各区制定政策,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资助。

14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人才培养等,市对各区给予分档奖补。

15 对市区驻通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产出、运用转化和保护服务等工作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根据贡献度给予有关高校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 聚焦重点领域

推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一)支持装备产业发展

16 提升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7 对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竣工验收后首年度形成30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给予省专项扶持资金10%的配套支持,最高限额200万元。

(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18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流片验证,按照单款产品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用费的50%或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或300万元。

19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同时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年度税收增量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0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给予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20%、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21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1)对新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并在市区转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分别按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药品注册证、在市区产业化并获得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2)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产品,每个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3)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22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三类医疗器械,按照技术先进程度和能耗指标,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3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资助。

(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24 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5%补助(不含税)。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

25 对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的,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 鼓励转型升级

支持服务业繁荣发展

(一)激励做优做强

26 对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工业互联网应用、大数据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新竣工运营的制造服务业项目(含存量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现代物流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新竣工运营的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创新项目(含现有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房产)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各区予以奖励。

27 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遴选一批可复制、可示范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申报单位为场景应用方,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2、3名,一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8 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等与省政府督查激励评比直接相关的省级行政认定示范项目,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支持总部企业落户

29 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央企在通设立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保障等支持。对其他类型总部企业,由各区自行给予支持。

(三)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提质增效

30 支持物流载体能级提升,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1 对在南通市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法人金融企业和跨国境外银行分支机构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32 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对我市软件产品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图谱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软件工程师数量进行奖补(助理或初级工程师按实际人数计,中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5人计,高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10人计),折算满50人且每年度都递增的企业,按首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给予奖励,后年度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上述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奖励政策,数字文化产业可参照执行。

33 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按每个产品15万元奖励。对其他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国家级、省级各类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补,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

34 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对企业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评相关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企业、中国投促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百强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5 强化服务外包项目招引培育。对新落户的从事知识密集型信息技术外包(ITO)、知识流程外包(KPO)类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从业人员规模超过50人(含50人)且每年度均递增的,按照当年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实际人员规模,给予第一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的奖励,其中第二年起,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奖励。对我市服务外包、软件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投资或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扶持。对市区服务外包企业,综合考虑年度执行额规模、地方贡献、吸纳就业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等方式,按照种子型不超过10万元、骨干型(成长型)不超过30万元、龙头型不超过60万元标准,对位列前3名企业给予分档定额奖励。

四 支持经贸合作

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持续稳定外贸总量

36 对保持外贸增长的县(市、区)给予奖励。以前两年进出口均值为基数,全年出口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高技术产品出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15万元)、进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奖励应专项用于县(市、区)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建设、“通贸贷”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市、区)企业参加“南通名品海外行”展会、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等。

(二)支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37 市区企业参加市重点境外国际展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参展补助,每增加一个展位增加1万元。办好“南通名品海外行”活动,其系列展会的组织、特装和宣传等公共费用由市级统一承担。对国内展会,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当年鼓励重点展会目录,各区对参展企业按实际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次参展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区补助结果给予40%的专项奖补。

(三)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38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集聚。支持实际使用面积超3000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20家、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亿元的跨境电商集聚区发展,对其运营企业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专项用于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招引、孵化、培训、物流、房租等支出。

39 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发展。对正常运行的公共海外仓给予支持。省级公共海外仓每年给予100万元支持,期限三年;市级公共海外仓由各区制定政策予以支持。

40 鼓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的企业。

41 鼓励外贸区域型总部企业发展。对有地方经济贡献的外贸总部型企业,全年新增出口每增长10亿元(或进口每增长30亿元),奖励15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总部开拓市场、出口信用保险等支出。

(四)稳外贸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42 对全市稳外贸作出重大贡献的进出口大户、高技术产品出口大户、新引进的外贸总部、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市区企业奖励经费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县(市)企业奖励经费由县(市)自行承担。

(五)鼓励企业走出去

43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通过新设、增资或并购方式到境外开展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按实际投资额(土地、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确认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100万元。

44 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当年给予50万元的补助,年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的,当年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市区企业入选“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的,给予2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获得境外工程鲁班奖的,给予5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承揽国家援外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六)持续深化金融信保合作

45 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支持市级中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建设。对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下企业参加市级出口信保平台的基本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其中年出口额30-300万美元的企业由省级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市区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当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区投保企业,出口比上年度(新企业以3000万美元为基数)每增长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与保费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46 鼓励企业投保走出去保险。支持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建设,按市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对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境外雇主责任险等,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保金额自付部分50%的配套保费扶持。

47 推进外经贸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扩大市“通贸贷”融资平台规模和覆盖面,符合条件的县(市)可按自愿原则加入市“通贸贷”融资平台,企业因融资业务造成的平台资金池损失部分按属地原则各自承担。

五 强化基金协同,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48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市、区联动并吸引头部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创新产业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助力板块围绕优势产业链开展项目招引。建立基金与项目的实时对接机制,推动上述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获得市财政大额补贴的各类创新产业项目,并赋予上述基金项目优先投资权,强化项目的本地黏性,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 加快资金兑现

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49 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

50 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资金兑现,认定类项目实行“免申即享”,认定文件到达后10个工作日内,资金直达企业;审核类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月组织申报、审核,一般由市级直接兑现到企业;第17-23条、第41条资金由市、区按4:6共担,市级应承担部分下达给区,由区按政策兑现到企业;对区奖补政策资金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区任务完成进度,提请先行下达各区,待后结算。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市区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除第29条数字文化产业人才集聚奖励从市级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外,其余政策所需资金从市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列支;中央、省切块资金与市级资金统筹使用,本政策意见有关条款符合上级切块资金支持方向、使用要求的,可优先使用上级切块资金,兑现程序按上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市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所需资金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从高不重复。

文化旅游、数字文化产业政策按《关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19〕70号)执行;科技服务产业政策按《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执行;《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0〕59号)中关于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条款不再执行。通政发〔2018〕46号、《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8〕5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外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规〔2020〕7号)、《市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发展的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17号)文件不再执行。

八、什么叫仪器仪表?

仪器仪表是用以检出、测量、观察、计算各种物理量、物质成分、物性参数等的器具或设备。压力表、测长仪、显微镜、乘法器等均属于仪器仪表。广义来说,仪器仪表也可具有自动控制、报警、信号传递和数据处理等功能,例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中的气动调节仪表,和电动调节仪表,以及集散型仪表控制系统也皆属于仪器仪表。 雷达属于仪器仪表。雷达,原意是无线电探测和测距。雷达具有发现目标距离远,测定目标坐标速度快,能全天候使用等特点。因此在警戒、引导、武器控制、侦察、航行保障、气象观测、敌我识别等方面获得广泛应用,成为现代战争中一种重要的电子技术装备。 用于武器控制的雷达有:

①炮瞄雷达。用于连续测定目标坐标的实时数据,通过射击指挥仪控制火炮瞄准射击。有地面型和舰载型。

②导弹制导雷达。用于引导和控制各种战术导弹的飞行。有地面型和舰载型。

③鱼雷攻击雷达。安装在鱼雷艇和潜艇上,用于测定目标的坐标,通过指挥仪控制鱼雷攻击。

④机载轰炸雷达。安装在轰炸机上,用于搜索和识别地面或海面目标,并确定投弹位置。 

⑤机载截击雷达。安装在歼击机上,用于搜索、截获和跟踪空中目标,并控制航炮、火箭和导弹瞄准射击。  

⑥末制导雷达。安装在导弹上,在导弹飞行的末段,自动控制导弹飞向目标。

⑦弹道导弹跟踪雷达。在反导武器系统和导弹靶场测量中,用于连续测定飞行中的弹道导弹的坐标、速度,并精确预测其未来位置。

九、仪器仪表有哪些?

常见的测试测量仪器包括了有以下种类:

通信测试仪器,虚拟仪器,高性能测试仪器,电路参数测量仪器 ,万用表,交直流电源,直流电子负载,LCR测试仪,扫频仪,功率计,频率计,测量探头及附(配)件,仪表配线,逻辑分析仪,功率分析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电流测量仪表,红外热像仪,超声波电源,测厚仪。

十、仪器仪表送检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使用测量仪表和计量仪表是需要送至计量单位进行送检的.还有就是测量仪表和计量仪表使用一段时间后(不同的测量仪表和计量仪表规定的使用时间不一样)仍需要送至计量单位进行送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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