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室管理规定最新修订 仪器仪表室管理规定最新修订时间
一、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修订说明?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航道养护管理规定》(2020年第2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定》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航道养护是航道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巩固和维持航道建设成果、保持航道通航条件的重要手段。2010年我部发布了《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水发〔2010〕756号),规范了内河高等级航道及界河航道的养护活动,对于推动航道养护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落实,需要按新的管理体制明确航道养护管理主体、实施主体。同时,内河其他航道、沿海航道的养护管理也需要纳入规范管理。航道养护市场也需要进一步规范。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对航道养护作了原则规定,亟需制定出台部门规章予以细化落实。因此需要根据改革情况,在总结经验、巩固有效管理方式方法基础上,通过制定部门规章对航道养护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三十一条,分别为总则、养护计划、养护实施、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规定》适用范围。
《规定》明确在我国境内从事航道养护活动适用本规定。“航道”的定义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保持一致;“航道养护”是指为保证航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保持或者恢复通航条件的活动。
(二)界定航道养护相关职责。
航道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对航道养护承担主体责任,养护经费主要由财政预算资金承担,同时也可依法依规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予以补充。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承担航道养护事务性工作的机构是指为行政机关提供决策支持及技术性、辅助性保障工作的事业单位,可以具体实施航道养护,协助编制航道养护计划以及公布航道维护尺度等。
(三)完善养护计划制度。
航道养护计划是经长期管理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加强航道养护的科学性、计划性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对此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明确了养护计划制定、调整的主要依据及内容要求。考虑到航道具有流域性特点,要求相关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对跨辖区的、上下游航道的养护计划进行协调协商,以保障航道畅通、通航建筑物养护停航安排合理衔接。
(四)规范养护实施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相关规定对养护实施提出了细化要求:一是分别对巡查、扫测等例行养护,规模较大、技术复杂、需要集中作业的专项养护以及应急抢通明确了工作要求,提出了实施航道养护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二是对航道养护作业过程中的报告义务、设置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进行了规定。三是明确了航道养护技术核查的要求,规定按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年度技术核查。四是对疏浚土、节能环保、资料留存和数据统计等航道养护工作提出了要求。
(五)强化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
航道信息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安全,《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义务,包括向社会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停复航安排,公布内河等级航道图,推广应用内河电子航道图等,以便更好地便利社会公众和服务行政相对人,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库室管理规定?
1.1 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2 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三、地下室最新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各类型民用建筑或住宅小区,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
(二)二类和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
(三)县城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四、银川小区管理最新规定?
逐步解封!疫情区的有阳性患者的还是以单元的形式来进行封控,没有阳性患者的可以正常活动,学校还是属于线上教学,核酸检测没有停止。
五、越南最新入境管理规定?
答:越南最新入境管理规定
越南政府刚颁发关于《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详细规定的第75/2020/N-CP号议定。
该议定规定获免签入境各口岸经济区、沿海经济区并有前往越南其他地方的需求的外国公民(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第3款第12条和《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第7款第1条的规定)。根据越南作为缔约国,但未在越南设立商业机构或合作伙伴的国际条约,为入境越南的外国人签发签证;为入境越南的外国人签发临时居留证的形式等。
对于向获免签入境各口岸经济区、沿海经济区并有前往越南其他地方的需求的外国公民签发签证的相关事宜,议定明确规定,上述公民需要通过越南的机关、组织或个人邀请并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第19条规定在出入境机关提出办理签发签证手续担保。
六、城市养猫管理最新规定?
没有具体的养猫的条例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七、宜昌垂钓管理最新规定?
宜府发〔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为规范管理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在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禁捕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
二、管理区划
(一)禁钓区
长江流域宜昌市内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等特定区域为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具体包括以下区域:
1.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
2.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3.清江宜都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4.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5.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6.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跨江河桥梁所在区域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垂钓的区域。
(二)限钓区
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经国家、省公布和批准的禁捕水域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外的区域为限钓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垂钓。具体包括以下区域:
1.长江干流宜昌段(除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外)、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
2.黄柏河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10.8公里范围内;
3.清江和渔洋河宜都段水域(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外),与清江、渔洋河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
4.松滋河枝江段、香溪河兴山段、长阳自治县清江高坝洲库区与宜都中华倒刺鲃保护区连为一体的水域;
5.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水域;
6.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水域;
7.清江隔河岩水库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外水域及与其相通的2公里水域;
禁钓区和限钓区的具体范围(河段的起止经纬度、小地名等)以及限钓区的垂钓期,由县市区明确并标识公布。
三、垂钓主体管理
垂钓人员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垂钓,应具备从事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遵守关于垂钓时间、地点、钓法、钓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禁止在桥梁、输电线路、变压器附近以及气候条件恶劣、人迹罕至地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垂钓。垂钓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垂钓行为。
四、钓具钓法管理
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原则上只允许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方式进行休闲垂钓。垂钓时禁止使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等对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禁用渔(钓)具、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饵料。
五、钓获物管理
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钓获上述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严格控制钓获物数量,每名垂钓者每天可钓获物数量规格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
垂钓人员钓取的渔获物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禁止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处置。
六、执法监管
违反本通告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印发
八、麻将室最新规定2021年怎么规定?
麻将室最新规定2021年规定必须要戴口罩才能打麻将
九、候问室管理规定?
一、侯问室有被继续盘问人时,必须由民警值班看管,严禁 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参与值班看管。
二、看管民警应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记录值班情 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严禁脱岗和睡觉。
三、严禁将未批准继续盘问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擅自送入侯问 室,禁止将不同性别的被盘问人送入同一侯问室。
四、被盘问人送入侯问室时,看管的民警应当问清其身体状 况,发现被盘问人有外伤、严重疾病症状和其它异常情况时,应 当立即报告办案单位带班领导,及时妥善处理。
五、将被盘问人送入侯问室时,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应当制 作《暂存物品清单》,经被盘问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后妥为保 管。
六、在继续盘问期间应当为被盘问人提供基本饮食;对继续 盘问 12 小时以上的,应当为其提供卧具。
七、看管民警带领被盘问人离开侯问室如厕时,必须严加看 管,防止发生事故。
十、档案室管理规定?
档案室制度有:
1、室(库)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栓,始终保持完好率达到100%。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严禁明火,严禁非管理人员入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时,要经领导批准,并由本室(库)管理人员陪同。门要加固防盗门。进出室(库)随时关灯、锁门,
2、进档案室(库)内查阅资料,查阅者不得大声喧哗。要爱护档案,不得撕页、涂改,沾口水翻页,一旦发现由查阅者负全部责任。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库),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档案工作人员对所保管的档案,要定期检查,做出记录,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发现破损或褪变的档案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复制。
5、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前必须填写《查阅员工人事档案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办理,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查阅员工原始档案。
6、 员工存档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统一保管,员工离职办理完毕各种手续后,退回本人或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原始档案调出手续。
7、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原始档案,原则上不予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如查阅员工原始人事的档案,按原始人事档案查阅审批程序,人资行政部协调办理。
8、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如有些情况需存入其原始人事档案中,需填写《员工原始人事档案补充资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办理。
9、必须定期检查、清点库藏档案和资料。发现霉烂、褪变、破损或帐物不符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和修复。因失职而损毁、丢失档案者,按档案法规严肃处理。
10、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在立项之初及竣工完成之间所形成的资料在第一时间移交给综合档案室。
11、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均须去掉订书针、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如有破损者,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如有字迹扩散褪变者,应复制,复制件与原件一并归档。
12、因单位、家庭、个人工作、生活需要的,都可借阅已开放档案,但原则上只能在阅文室内查阅,确实要借出的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签批,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13、查找利用档案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14、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画图、划线、折叠、涂改、撕页、拆卷等。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不准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
15、国家规定应向当地档案馆移交的永久和长期保管档案,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移交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接凭证,还应在检索工具上注明。
16、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