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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程招标规定?

2023-04-24 05:24:10仪表仪器1

为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努力遏制和预防农村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投标等问题,确保新农村各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工作实际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治理项目、道路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条、规模标准: 使用群众集资、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或者金融机构贷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条 招投标原则: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成立评标委员会,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召开会议征求意见。乡镇工程建设项目要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退休老干部参加的座谈会,通报工程项目规模,资金投入数额和筹资办法,广泛征求意见。村级工程要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把工程项目规模,资金投入数额,筹资办法向及时通报,其中涉及群众筹资的项目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向群众公示,征求全体村民意见。

第五条 在招投标工作中,要成立相应的工程招投标监督小组,村级建设工程要由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老党员、老村干参加,加强对村(组)工程的监督。乡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要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党政办、村建、司法、国土、财政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程序、方案、经费支出等进行审查监督。

第六条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人按管理权限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2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组织人员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4、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及招标文件;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6、组织开标评标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还可以实施多个额项目捆绑招标。

7、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8、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第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农村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在发售前应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20日。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可按200元至500元人民币标准控制。

第十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起30~60天;投标保证金按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控制。

第十一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质(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秘密评审,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以客观、公正为基本内容的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八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文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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