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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仪器检测标准(环保仪器检测标准规范)

2023-04-04 22:10:45仪表仪器1

一、环保检测标准?

环保检测相关标准

水检测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

气检测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噪声检测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

《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WS/T69-1996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土壤检测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验房检测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30-2003

电磁辐射检测标准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1988

公共卫生、职业卫生检测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二、环保检测公司检测标准?

环保检测又叫环保监测,主要是针对企业排放物或者生产生活抛弃物(主要包括水齐声渣)之中的国家规定的主要污染物质的含量进行检测。

  那么环保检测项目都有哪些?主要针对那些检测点来进行检测呢?这些环保检测项目所需的检测标准都有哪些?下面新奥环标就来为您详细的介绍:

  1、基本环保检测项目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另发),普查的污染物重点为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废水: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

  废气:废气流量、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对各类污染源,上述污染物在其对应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或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控制项目指明规定了工艺过程和行业的,进行监测;未明确规定的,根据污染源特点和排污情况从上述项目中确定需监测的污染因子。

  重金属类(汞、镉、铅)和砷、磷监测项目,是指未过滤水样中的总浓度。

  汞、镉、铅包括无机的和有机结合的、可溶的和悬浮的浓度总量;

  砷和磷是指单质态、无机态和有机结合的浓度总量。

  不论在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控制项目是何种类价态、形态,均监测其总浓度。铬(或六价铬)、总氰化物(或氰化物)按照排放标准规定的控制项目分别监测。

  2、其它需增加的环保监测项目:

  (1)火电厂及集中供热厂:燃料中灰份和含硫量;除尘效率、脱硫效率;

  (2)电解铝、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废气中氟化物;

  (3)城镇污水处理厂: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

  (4)造纸(221纸浆制造、222造纸)、农副食品加工(132饲料加工、133植物油加工、134制糖、135屠宰及肉类加工、136水产品加工、139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143方便食品制造、144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罐头食品制造、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饮料制造业(151酒精制造、152酒的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有关行业名称前的数字为该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污染源普查的需要,按照污染源行业和工艺特点,适当增加工艺性特征污染物。废水项目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选择;废气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附件)选择。

  环保检测标准多种多样,常见的检测标准主要有: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三、环保检测标准依据?

1.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衡量房屋是否合乎人居环境健康要求,依据的标准是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环保验收检测,依据的标准是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四、车辆环保检测收费标准?

该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车主可自由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其中轻型车辆(最大总质量≤3.5吨)最高60元,中型车辆(3.5吨10吨)80元,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30元,摩托车15元。

五、包装产品环保检测标准?

调整了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

.增加了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要求;

.调整了降解类产品降解指标的要求;

.删去了原有的易于回收类包装;

.增加了不可降解类产品生物基材含量和焚烧要求;

.增加产品中重金属的要求;

.调整了产品标识和贮存要求。

具体技术内容包括:

5.1 原材料与生产过程的要求

5.1.1 不使用热固型塑料和发泡塑料作为原材料。

5.1.2 产品生产过程不使用偶氮染料。

5.1.3 产品生产过程不添加GB/T 21928-2008中规定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

5.1.4 产品凹版印刷过程应符合HJ 2539的要求。

六、便携环境检测仪器标准?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Ambient air and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hydrocarbons, methane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portable total monitoring instrument

标准号:HJ 1012-2018

2019-07-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七、柴油车环保检测标准?

标准一:柴油车尾气须达到标准限值a,地方可以据具体情况提前实施限值b,须设置过渡期

标准二:柴油车发动机的颗粒物排放,为每公里25毫克,而欧五和欧六标准当中,柴油车和汽油机颗粒物排放标准都是每公里50毫克

标准三:柴油车发动机最大转速为(MaxRPM)

八、环保检测取样口安装标准?

采样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手工间断采样,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1.5 ~15米范围内;

(二)对于自动监测,其采样口或监测光束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 ~15米范围内;

(三)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2 ~5米范围内;

(四)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300~500米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0米以上,无法按满足(一)、(二)条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15~25米范围内选取;

(五)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米;

(六)使用开放光程监测仪器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时,在监测光束能完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日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10,000辆的道路上空、对监测结果影响不大的小污染源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树木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总光程长度的10%;

(七)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米。若使用大流量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装置进行并行监测,其他采样口与颗粒物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2米;

(八)对于空气质量评价点,应避免车辆尾气或其他污染源直接对监测结果产生干扰,点式仪器采样口与道路之间小间隔距离应按下表的要求确定:

(九)污染监控点的具体设置原则根据监测目的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采样口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得超过20米;

(十)开放光程监测仪器的监测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在±3米内(当监测光程长度小于200米时,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小于实际光程的±1.5%);

(十一)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端到接收端之间的监测光束仰角不应超过15°。

九、环保检测资质等级标准?

环保资质三级资质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注:环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业废水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污废水回用工程及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烟尘、粉尘、气态及气溶胶、室内空气等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室内噪声、电磁及振动等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包括污染本体、污染土壤、矿山及其他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

十、辐射检测仪器检定标准?

辐射检测仪是用于探测、报警与识别放射性材料的手持式辐射监测仪可对引起异常的放射性进行迅速定位、识别和剂量(率)监测,是各种辐射场所、核安全、国土安全必不可少的装备。

手持式辐射监测仪由探测器、多道分析器、识别软件、放射性核素库、数据处理与显示系统等组成。常用的辐射探测器为 NaI、CsI、溴化镧等闪烁体探测器。仪器主要应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核电站、钢铁厂等场所的货物中携带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的剂量监测与核素鉴别。

该规范的编制主要参考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GB/T 4960.6-2008 《核科学技术术语第 6 部分:核仪器仪表》 、GB/T 31837-2015《用于探测、报警与识别放射 性材料的手持式辐射监测仪》、JJG 393-2003《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 和监测仪》、IEC62327:2006《辐射防护仪器-用于探测与识别放射性核素和指示光子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的手持式监测仪》等技术资料。

此外,遵从JJF1071-2010《咱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此规范架构上包括封面、扉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附录几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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