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分类与使用规范(仪器仪表分类与使用规范最新版)
一、仪器仪表维修分类?
日常维修、定期维修、大修(彻底检修)
二、仪器仪表有哪些分类?
1、按动力源分为:电动仪表(电子仪表),气动仪表,液动仪表等。
2、按功能分:检测(传感、转换、变送)仪表,控制(运算、调节)仪表(含显示仪表),执行(器)仪表(含执行机构和调节阀)(调功器、变频器也可归此)。
3、按物理量分:(电学、磁学)电气仪表(电压、电流、电阻、功率、功率因素,电感、电容,及磁场强度磁通等电磁量);化学光学仪表(含酸度、粘度、热量、光电、照度、激光、光纤等);核(辐射)仪表;无线电、电子仪器;长度仪表(量仪)(含角度、光洁度等);时间量仪表(计时,含频率等),热工(量)仪表(温度、压力、流量、物位含液位料位等、成分分析等),力学(力、质量、重量、硬度等)仪表(电子称、轨道衡、皮带称等),其它如毒气、爆炸危险气体含量检测等,还有图像分析式等。
4、按原理分:仅拿流量仪表为例,有容积式,速度式(含旋翼式水表、涡轮等),力式(靶式),差压式(含孔板、多孔孔板、均速管、喷嘴、文丘利管、旋翼式、转子、弯管等),热式,超声波式,科氏力式,涡街(漩涡),电磁流量计等。其它量各有很多。
5、按行业用途分:标准计量(量值传递)仪器,科学实验仪器,教学仪器,航空航天仪表,汽车仪表,矿用仪表,工业仪表,商贸仪器等。
6、其它:有时将DCS、PLC等也归入仪表大类。
三、核级仪器仪表分类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中,核仪器仪表涉及到核能工程、词汇、辐射测量、电气工程综合、光电子学、激光设备、信息技术应用。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核仪器仪表涉及到核探测器、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堆用核仪器、核仪器与核探测器综合、基础标准和通用方法、半导体光敏器件
四、汉字如何规范与使用?
、规范使用汉字。无论是何种形体,都不能写错字、别字。
如书法作品中繁简使用是悉听尊便的,但是若在繁体书法中将“皇天后土”写成“皇天後土”,将“不远万里”写成“不远万里”则肯定是不规范的。
还有繁简混用问题在书法作品、名人题字中比较严重,也是不规范地使用汉字。
五、电线颜色分类与使用?
电线颜色几乎很全,基本各种颜色都有。
以红包为基础,含红的其他颜色用于直流电压的“+”或交流电压的“火线”;黑色线,或不含红的线,接直流电压的“-”或交流电压的“零”;两种颜色混合的线接交流电的“地”(保护线)。
六、电钻钻头分类与使用?
按用途分类:
1、普通麻花钻,主要使用:钢材或其它金属材料、木材、塑料等。
2、合金钻头,主要使用:冲击钻,砖或混凝土墙打孔。
3、空心钻头,主要使用:大(如∮100)孔,混凝土墙。
〈仅供参考〉
七、仪器仪表分类管理办法?
仪器仪表在计量管理中分长,热,力,电四类管理。
长指的是测长的管理。如卡尺。千分表,百分表等。这类工作量最大。
车工,钳工每天上班领检定好的卡尺,下班交卡尺。检定周期为天。
热指热工仪表。如压力表,压力,差压变送器。双金属温度计。
力,指度量衡及天平。
电。即电流表,电压表,电镀表,功率因数,有功,无功仪表。
八、仪器仪表分类标准是什么?
1.主要有量具量仪、汽车仪表、拖拉机仪表、船用仪表、航空仪表、导航仪器、驾驶仪器、无线电测试仪器、载波微波测试仪器、地质勘探测试仪器、建材测试仪器、地震测试仪器、大地测绘仪器、水文仪器、计时仪器、农业测试仪器、商业测试仪器、教学仪器、医疗仪器、环保仪器等。
2.属于机械工业产品的仪器仪表有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分析仪器、实验室仪器与装置、材料试验机、气象晦洋仪器、电影机械、照相机械、复印缩微机械、仪器仪表元器件、仪器仪表材料、仪器仪表工艺装备等十三类。
3.各类仪器仪表按不同特征,例如功能、检测控制对象、结构、原理等还可再分为若干的小类或子类。如工业自动化仪表按功能可分为检测仪表、回路显示仪表、调节仪表和执行器等;
4.其中检测仪表按被测物理量又分为温度测量仪表、压力测量仪表、流量测量仪表、物位测量仪表和机械量测量仪表等;温度测量仪表按测量方式又分为接触式测温仪表和非接触式测温仪表;接触式测温仪表又可分为热电式、膨胀式、电阻式等。
5.其它分类方法:其他各类仪器仪表的分类法大体类似,主要与发展过程、使用习惯和有关产品的分类有关。仪器仪表在分类方面尚无统一的标准,仪器仪表的命名也存在类似情况。
6.在现实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将仪器仪表分为两个大类:自动化仪表和便携式仪器仪表,自动化仪表指需要固定安装在现场的仪表,也称现场安装仪器仪表或者表盘安装仪器仪表,这类仪表需要和其他设备配套使用,以完成某一项或几项功能;便携式仪器仪表是指单独使用,有时也叫检测仪器仪表,一般分台式和手持两种。
7.仪器仪表还有一种分类,叫一次仪表和二次仪表,一次仪表指传感器这类直接感触被测信号的部分,二次仪表指放大、显示、传递信号部分。
九、能源分类规范?
来源、能源基本形态、能源性质、能否造成污染、能源使用类型和能源形态特征。
1、来源:按来源可分为三类,一是地球本身蕴藏的能量,通常指与地球内部的热能有关的能源和与原子核反应有关的能源,如原子核能、地热能等。二是来自地球外部天体的能源,主要是太阳能。三是地球和其它天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能量,如潮汐能。
2、能源基本形态: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前者即天然能源,指在自然界现成存在的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后者指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而成的能源产品,如电力、煤气、蒸汽及各种石油制品等。
3、能源性质:分有燃料型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泥炭、木材等,非燃料型能源如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
4、能否造成环境污染:能源消耗后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可分为污染型能源和清洁型能源,污染型能源包括煤炭、石油等,清洁型能源包括水力、电力、太阳能、风能以及核能等。
5、能源使用类型:根据能源使用的类型又可分为常规能源和新型能源。
6、能源形态特征:按能源形态特征或转换与应用的层次对其进行分类。世界能源委员会推荐的能源类型分为:固体燃料、液体燃料、气体燃料、水能、电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核能、海洋能和地热能。其中,前三个类型统称化石燃料或化石能源。
十、储量分类规范?
资源储量分类新分类标准以4个勘查阶段(勘探、详查、普查、预查)中获得的4种不同地质可靠程度(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和经相应可行性评价(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概略研究)所获得不同经济意义(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内蕴经济的、经济意义未定的)为主要条件,划分出基础储量和资源量;凡经济的和边际经济的划分为基础储量;次边际经济的、内蕴经济的、经济意义未定的划分为资源量。其中在经济的部分,以可采出为一个附加条件,从经济基础储量中划分出储量(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又以不同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的不同,将储量划分为可采储量和预可采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第二十五条 矿床勘探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并计算其储量。未作综合评价的勘探报告不予批准。但是,国务院计划部门另有规定的矿床勘探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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