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仪表仪器 > 正文内容

什么是生物修复技术的理论基础?它具有哪些特点?

2023-03-22 06:28:38仪表仪器1

什么是生物修复技术的理论基础?它具有哪些特点?

生物修复是环境工程领域刚刚兴起的一门新技术,用一种或多种微生物来降解土壤中的有机毒物,如农药、石油烃类和有机磷、有机氯等,使这类物质变成无毒的或变成核雀二氧化碳,这个过程国际上叫“生物修复工程”。目前已成功应用于土壤、地下水、河道和近海洋面的污染治理。 目前在城市河涌整治中,改携早往往重视清淤、驳岸、绿化和截污等表面工程,而不重视底泥和水体生物修复,更不重视河涌生态体系建立,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河涌水质和自净能力。 生物修复试验结果表明,在没有完全截污的情况下,通过底泥生物氧化和隐槐水体生物修复,配合河涌生态修复技术,能有效地消除了水体黑臭,逐步建立河涌洁净好氧生态系统,提高河涌水体自净能力。生物修复是城市黑臭河涌治理不可或缺的治理措施。

土壤修复领域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1.土壤污染详细情况有待进一步摸清

目前,虽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已经发布,明确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土壤的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和草地土壤的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0.0%和10.4%等土壤的基本污染情况,但是由于全国普查点位密度小,无法进行污染详查。因此,土壤污染详细情况仍需进一步摸清,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开展全国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工作派游,了解我国土壤污染变化趋势、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区域分布,包括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壤污染情况,建立全国土壤样品库和调查数据库。

2.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缺少关于土壤污染和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只提出原则性规定,包括防治土壤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水土保持、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虽然《土壤环境保护法》草案已经初步形成,与土壤污染防治关系较为密切,但是其出台尚待时日。因此,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仍是当务之急。

同时,现行技术政策、标准缺乏基础依据。尽管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文件和标准,包括《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5个导则及《工业好银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指南,但是,基于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及复杂程度,距离科学合理地提供符合各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尚存差距。我国尚未形成系统有效的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等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3.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基础薄弱

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涉及友羡宴多个学科领域,技术复杂,门类众多。相较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土壤修复起步较晚,研究基础薄弱,真正经济可行的技术路线较少。同时,我国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种类较少,修复技术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和整体性,且大多停留在实验研究阶段,工程应用较少。虽然国家层面已于2014年发布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第一批)》、2015年发布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筛选指南》(CAEPI

1-2015),但是仍然比较粗略,我国仍然缺乏详细有效的技术筛选体系,缺乏对研发的支持和引导。

4.土壤污染修复设备化、规模化、产业化研究滞后

我国在污染土壤及场地修复技术研发方面比发达国家落后近20年,修复技术、装备及规模化应用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关键修复装备严重不足,很多关键设备和修复药剂依赖进口,从而制约了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具体来讲,快速检测方面,污染现场的便携式快速检测仪器主要依赖进口,国产仪器的精度、适用性及可靠性有待提高;关键装备方面,支持快速修复的自主研发设备刚刚开始;工程应用方面,缺乏规模化应用及产业化运作的技术支撑。

5.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资金筹集困难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筹集困难。由于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因此土壤污染的法律责任主体、污染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等问题缺乏明确的界定,而土壤修复资金需求量大,防治资金短缺是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一大难点。首先,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土壤污染主体大多是各类国有工厂,经过多轮的改制重组,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工农关系等历史问题十分复杂,搬迁及治理费用较高,就业安置补偿难度很大,难以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去追究责任人;即便产权明晰的,也很难有能力再去支付高额的土壤修复费用。目前少数比较成熟的商业化项目,主要依托于房地产,由房地产开发商出资,最终由购房者买单。其次,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大,但目前缺乏责任人,目前农田污染的修复费用大部分由政府承担。

6.土壤污染治理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当前,土壤污染治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体制功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土壤环境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监管职权分散,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缺乏制度保障和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缺失,对污染者惩治手段乏力。因此,需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改革与创新土壤污染治理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环保、国土、工信、住建、农业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协同行政管理机制。

土壤修复主要是实践性工作太少。对盐害认识不足。目前盲目使用化肥和动物粪便。致使土壤盐害增加,伤及根部生长。造成弱树弱苗斗尘宽。还有就是不重视微生物在土壤中的扩繁能力。不给微生物合理的碳氮比环境。联系六七空亮八九月用沃泰盛碧康做土壤原位复原。可以降解盐害。疏松土壤,增加土壤透气兄胡性。促进根部良好发展。才能培养好壮株壮苗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hgreenbox.com/ybyq/98731489.html

返回列表

上一篇:东营北二路安泰机动车邮编是多少

没有最新的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