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化工生产污染的土壤有什么危害?可以修复吗?
被化工生产污染的土壤有什么危害?可以修复吗?
根据新闻里面所描述的,业主已经出现病状,“半年之后,马勇国便开始出现脱发、全身瘙痒等症状。跟他一起身体突然出现问题的还有小区的另外160多户居民,他们怀疑跟自来水有关。” 如果描述属实的话,那污染非常严重了。具体是因为哪种污染引起的,这个需要到医院检查和请环境监察部门检测之后才能判断。向文中所述,土地已经硬化的地面几乎无法进行修复。挽回的办法大概只有停止使用地下水,增加小区植被,具体效果也不好说。如果还没有硬化的土地,修复方法就是易挥发的有机污染物翻耕促使挥发,不易挥发的高温烘培,无机污染物如砷和铜,要不然是把土壤移走,要不然就是用化学物质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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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在防止污染方面措施如下:
一、大气污染在政策法规层面的建议:
(1)修订《大气法》:建议在立法目标、行为规范、法律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丰富大气法内容,加强其可操作性;
(2)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健全颗粒物监控体系
(3)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4)完善大气污染控制的经济政策
(5)尽快颁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管理办法》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大气污染在技术层面的防治措施:
(1)完善城市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管理体系;
(2)加强颗粒物污染物(SO2、NOx、挥发性有机物等)监控系统建设:由于二次颗粒物是由气态前体物在大气环境中被氧化而产生的,对二次组分的控制措施也要从两方面展开。首先是控制二次颗粒物组分的气态前体物,其次是控制造成大气氧化性增强的关键物种的排放;
(3)控制燃煤源点源和面源
(4)减缓机动车尾气排放
(5)控制扬尘和区域生物质来源
(6)调整产业结构,减少颗粒物排放
二、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1)转变观念
加强水污染知识的宣传 ,使人们认识到水资源是人类共有的,有充分利用 水资源的权力,也有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的责任和义务。使人人都有水危机感,节约用水的责任感,保护水污染的责任感,同时打破传统的“先污染 后治理”的观念。各地区、各部门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深入、广泛、持久地宣传教育,使预防、治理水污染深入人心。
(2)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力度,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发现违法排污一定要严加处罚。应切实进行工业结构的调整,严格控制和加快淘汰或改造高消耗、高污染的企业,在行业中提倡向先进水平看齐,做到不折不扣地完成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目标,使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在工业生产值增长的同时,污染物的排放不仅不能增长而要不断降低。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实施清洁生产可以大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量,不仅可以获得环境效益,还可以因为降低成本而获得经济效益。 应提高工业废水处理及利用的水平,提高处理及利用设施的运行率。要认识到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都是流失的资源,并尽量采用有效技术回收利用,在减量化、资源化的基础上使其无害化。
(3)加强生活污水的防治
对于生活污水防治,有效的措施是加强废水处理厂的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废水厂的正常运行。因地制宜地选用高效、低耗、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废水处理技术,合理地规划排水系统,特别注意采用可以回收利用能源、资源的处理技术和天然生态系统。应大力发展处理后废水的再利用。再生的废水可回用作工业冷却水、农业灌溉水、市政杂用水等。废水的再利用,既能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又减轻对水环境的污染。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药、化肥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性的认识,以便进行有效的防范。其次,要加强农药、化肥等产品生产流通的管理,确保农药、化肥品种与质量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标准,避免违禁和不合格产品用于农业生产中。同时,重视对流通市场的管理,杜绝农药、化肥在运输、储存、供销等环节上存在危害生态环境的隐患。第三加强科学技术指导,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做到科学、合理、安全施用,是防止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径。第四,大力研究开发和施用高效、易降解的无公害和无污染的农药、化肥。第六,大力发展生态农业[5],生态农业是实现我国农业生产,农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成功模式。要树立大环境生态观念,加大农、林、牧、渔环境污染源的管理力度,控制水土、有机质流失和土壤污染,推广高效、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大
三、土壤污染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宣传、监督和管理,依法预防:各部门应加强对土壤污染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和健康意识,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止、控制和治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如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灌溉水质标准、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等;
(2)加强土壤污染的调查和监测, 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报和评价系统: 在研究土壤背景值、通过调查摸清我国土壤污染总体状况的基础上,研究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质量监测、评价标准和预报系统;
(3)发展清洁生产,消除污染源:在工业方面应认真研究和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无毒工艺,控制“三废”的排放。在生活污染方面加强分类回收和净化处理。在农业生产中,加强污灌管理,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做到因土因植施肥,积极推广应用生物防治措施,发展生物高效农药;(4)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土壤污染是以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为媒介的二次污染为主,植树造林一方面可净化空气,降低大气污染而引起的土壤污染,另一方面还可以涵养水分、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护土壤的自净能力。
对于被污染的土壤或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生物修复:土壤污染物质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或植物吸收而被净化。蚯蚓就是一种能提高土壤自净能力的环境动物, 被人们誉为“生态学的大力士”;污染严重的土壤还可改种非实用的吸收能力强的植物等来修复土壤;
(2)施用化学物质,降低重金属的可溶性,减少植物的吸收;
(3)增施有机肥料,改善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增强自净能力;
(4)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使有些重金属转化为难溶太沉淀物,控制起迁移和转化;
(5)改变轮作制度,引起土壤环境条件的变化,消除有些污染物的毒害;
(6)换土和翻土,此法只适宜轻度污染的土壤和小面积的改良;
(7)实施针对性措施,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主要通过生物修复、使用石灰、增施有机肥、灌水调节土壤E h 等措施降低或消除污染;对于有机污染的防治主要通过增施有机肥、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剂、调控土壤pH 和Eh 等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从而消除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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