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家企业上“黑榜”!西宁市首次公布企业“红黑榜”名单, 你怎么看?
“黑榜”重惩戒,“红榜”防寻租
企业好不好,来看“红黑榜”。日前,西宁市首次发布“红黑榜”企业名单及惩戒措施,其中654家企业上“黑榜”。据介绍,“红榜”企业名单,主要是因诚实守信行为而受到表彰、奖励和扶持的信用主体;“黑榜”名单,则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
通过“红黑榜”的企业进行分类,在全国多地都实行过,通常是开始时“轰轰烈烈”,随后或悄无声息、或浅尝辄止、或无疾而终,真正坚持下来的又作用明显的,不过凤毛麟角。
“黑榜”企业的存在本身就折射着政府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能力。当然,除了榜单本身,人们更关注的是排榜是否及时、依据是否足够充分,上榜企业又能否得到有效干预、有力惩戒,作出实质性整改。
“红榜”企业,能够上榜固然可喜,企业本身也必有过人之处,此举一度被认为是政府对市场进行“服务”和“引导”的积极之举。上了“红榜”的企业,等于得到了政府的背书,企业自然悦纳。
诚然,绝大部分上了“红榜”的企业确实是诚信优秀的企业,政府评“红榜”的初衷也是为了表彰先进,起到引领示范的作用。但以政府之手,对本应由市场调节、用户决定的“榜单”进行干预甚至设计,无论结果如何,已经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榜单会否对市场产生连带影响,客观上给“上榜”企业带来额外红利,而让未上榜企业则天然处于相对竞争劣势?
何况现实中,以评估排榜之名变相展开权力寻租,或对个别市场主体投以特殊偏好的现象并不鲜见,以西宁之法制、监管环境是否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还需时间去检验。有时候,政府部门对于市场主体的态度,甚至被简化为个体官员的好恶,相应的指标体系设计,亦留有大量弹性空间,给予公权力机构过度的自由裁量权,而削减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其间存在的寻租甚至腐败可能,无疑更为公众所担忧,而这同样是不乏先例的。
故此,笔者认为,政府作用在于针对违规违法行为监管有力、公平竞争环境塑造得力。“不缺位、不越位”,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能时需要把握始终的一个尺度。当然,让政府在“红榜”之类的方面收手,并不是要让政府无所作为,恰是让政府在该作为处更好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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