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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天津有限公司 是国企吗?

2023-10-18 21:30:05仪表仪器1

一、光大环保能源天津有限公司 是国企吗?

不是,他是有限公司。

二、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系统哪一年开始的

环保部1月12日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日报,API污染指数最高的前10位城市是:第一名石家庄、第二名邯郸、第三名保定、第四名唐山、第五名天津、第六名郑州、第七名济南、第八名秦皇岛、第九名济宁、第十名乌鲁木齐和武汉并列。此排名不包括PM2.5和臭氧污染指数。 连日来,雾霾天气笼罩中国中东部大部地区,来势汹汹且势头不减。大雾造成较为严重的空气污染,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显示,12日,北京、河北、山东等地空气质量达严重污染,PM2.5指数直逼最大值。 北京首变“褐红”脸PM2.5值突破900 北京上空“脸色”从11日就开始变得阴沉,11日夜间雾愈来愈浓,北京市气象台于22时30分发布大雾黄色预警。直到12日上午,北京市平原地区都还被大雾笼罩,城区和东南部地区能见度小于500米。 随着雾霾的加重,北京空气质量越来越差。截至12日10时,北京市35个监测站点中,31个监测站点全部为最高级别的六级严重污染,显示为褐红色。这是北京今年正式开始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后,遭遇的首个严重污染日。而北京环保监测中心数据显示,截至12日18时,北京城区空气质量已达严重污染级别,市区PM2.5浓度非常高,天坛、前门、东四环、朝阳农展馆、丰台等地PM2.5浓度监测值都在750微克/立方米左右(即0.075毫克/立方米),已濒临“爆表”。根据国务院2012年2月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截至晚上23时,北京西直门北、南三环、奥体中心等监测点PM2.5实时浓度突破900,西直门北监测点最高达993微克/立方米。 北京环境监测中心专家表示,从污染形势预报的分析结果看,此次影响北京市的重污染过程在下周一之前不会发生明显改善。 多地重度污染部分突破测量上限 山东、河北、河南、湖北等地的多个城市空气质量也都为严重污染,PM2.5及PM10监测指数达到顶峰数值。 江西12日遭遇2013年以来最大浓雾袭击,多个县市出现能见度不足500米大雾,部分地区能见度小于50米。 11日7时5分,四川省气象台发布第5号大雾橙色预警,部分地方能见度将小于200米。11日,成都市环保局发布空气质量日报与预报,由于大雾原因,11日和12日成都主城区空气质量等级均为轻微污染。 记者从河北省空气质量自动发布系统上看到,11日16时,河北省11个设区市的空气质量除承德为“重度污染”、张家口为“优”外,其余9城市均为“严重污染”,其中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的空气质量指数甚至“爆表”,数值已达到或超过 500的测量上限,首要污染物多为PM2.5、PM10。 天津市环保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11日晚7时左右,天津市17个监测站点中,有16个监测点最近24小时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属“重度污染”。 截至11日17时,武汉市位于城区的9个监测点空气质量指数均在200以上。据了解,这是武汉进入新年后的第五个重度污染日,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部分监测点10日的空气质量指数一度超过300,创下新年来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纪录。 河南省气象台预报专家解释,因近期大气层结构稳定,近地层空气湿度大,地面气压场弱,风力小,夜间气温低,导致大雾出现。由于大气处于稳定状态,既无垂直运动,亦无水平流动,致使空气中的污染物无法扩散,导致霾产生。

三、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订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要、秘书、档案、政务值班、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及有关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议案、意见和环境信访工作。拟订局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工作报告,撰写《中国环境年鉴》和《天津年鉴》稿件。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办公自动化、职工医保等管理工作。

人事处(党组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党建、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局党组年度计划。负责局系统的统战、民族、侨务、保密、国家安全和对台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的准备、记录、文档管理等会务工作和其它日常工作。指导环保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负责局系统人事干部调配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晋升、任免与奖惩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保险、职称评定等工作。指导环保系统机构改革与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对区县环保局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组织开展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政纪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环保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职(执)业资格工作和证书审核发放。

生态城市建设办公室

负责天津市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态市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实施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负责全市性重大环境工程的协调推动工作。承担巩固创模成果相关项目协调推动工作。组织编制天津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城市总体、区域、城镇和专项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展纲要。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其它综合性业务工作的推动落实,负责业务信息的汇总分析。

财务计划处(审计处)

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管理工作。拟定局系统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局系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及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负责引滦水质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年度计划。组织修订审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制度。负责局系统经营性实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总量控制处

负责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贯彻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统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年度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污染减排项目工程落实、推动和监督。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的核查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统计工作,负责环境统计信息管理,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

水环境保护处

负责水环境保护工作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有关水污染防治、水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本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及水环境与近岸海域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上污染源、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水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

大气环境保护处

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有关大气环境保护、大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本市大气环境保护、大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及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定型车辆发动机和车辆的环保型式核准,建立在用车以及油品监督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能源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

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处

负责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有关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化学品环境管理及城区土地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本市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及城区土地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及城区土地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进口废物审核、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负责对产生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生态保护处

负责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本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本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地方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指导推动。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归口管理中上元古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业务工作。

开发管理处

负责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织贯彻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产业调整、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对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环评进行技术审查。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管理。组织开展局系统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指导区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业务工作。

科技标准处

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组织贯彻有关环境保护科技政策。组织拟定本市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和攻关,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和最佳实用技术推广应用。负责环境标准管理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建立本市环境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归口管理环境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环境学会业务工作。

国际合作处

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贯彻国际环境合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本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履约活动的对外联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信息交流。负责局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手续。

法制处

负责建立健全本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等基本制度。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拟订和修订本市综合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本市环境保护单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修订,并负责审核、备案和上报。负责拟订本市环境保护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本市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区县环境保护局法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研究室

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参与制定本市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产业政策。拟订环境保护调研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综合性环境政策调查研究、重大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方案。指导和督促区县环境政策研究和环境保护调研工作。

排污权交易办公室

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企业的资格、交易量以及交易的环境保护审查。

纪检监察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推动全市环保系统行风建设,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党员和检查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党的民主集中制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局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参与对行政机关和监察对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接待、调查和处理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

老干部处(工会)

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工作。

滨海新区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滨海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滨海新区内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滨海新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控制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滨海新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滨海新区环保科技和环境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滨海新区内各行政区、功能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实施领导,建立滨海新区统一的环境保护统计、信息系统;承办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处、监管处2个正处级机构。

综合处

负责滨海新区环境统计信息管理,并组织编制滨海新区环境状况报告;组织、协调和监督滨海新区生态保护和生态城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滨海新区污染控制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分局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负责分局对外联系及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外事工作;负责分局财务计划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分局机要、档案、文件处理、会议组织、办公自动化及相关内勤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及滨海新区内的综合性业务协调;负责分局的车辆管理、日常消耗物品的采购与管理等后勤工作;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管处

组织拟定滨海新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滨海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总体规划等;参与滨海新区产业调整与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滨海新区内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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