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排放污水如何处罚?
一、企业偷排放污水如何处罚?
企业偷排大量生产废水要进行罚款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企业污水排放调查?
常州全市共有90家电镀企业,跟其他行业相比,企业数量实在不能算多。然而,这90家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污染,超乎你我的想象。作为机械、电子行业重要且不可或缺的配套行业,电镀行业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如何促进行业发展又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市环保部门对电镀行业开始了大规模的整治,这次整治,与其说是监管,不如说是促进行业的整合和重新洗牌。
小而乱的行业,制造了惊人的环境污染
生产车间里,工具零乱,轻烟缭绕,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酸味,南面窗户上一扇排风扇有气无力地转着,地上污水遍地。带领记者前去采访的常州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钟立一再提醒大家小心点,不要踩到电镀废水,这些废水有很强的腐蚀性。
这是记者日前在新北区靠近239省道的一家电镀企业见到的一幕,企业负责人带大家参观了厂里新近花26万元购进的治污设备,看了这个设备,钟立说“基本上是做做样子,达不到要求”。
这样作坊式的厂子并不是个例。在汤庄的另一家电镀企业,厂子的环境看起来虽然比第一家要好一点,但是,钟立说,也好不到哪去。“车间里那么多酸雾,会破坏人体呼吸道粘膜。”
市固废管理中心去年以来的排查和日常检查表明,电镀行业普遍存在废水、废气、废渣三方面的污染问题,产生的“三废”也许数量不多,但是污染很严重,特别是电镀废水,可以称得上是“强污染”,对水环境、土壤、职工人体健康的危害十分惊人。电镀行业布点分散、规模小,厂中厂屡见不鲜,有时执法人员要花半天时间才能找到厂址;治污设施陈旧、环境管理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环保意识薄弱,社会责任感差。
90家企业中,符合排放要求的企业实在是屈指可数
看来,这个行业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2008年9月,市环保局下发了《电镀行业达标整治工作方案》,由此全面启动了90家电镀企业的达标整治工作,并制订了“一厂一策”的整治方案。
整治电镀行业的其中一条措施是“并”,即对现有电镀企业进行合并整合,促进提升水平。武进区有48家电镀企业,占了全市电镀企业数量的近一半,提标压力可想而知。在横林镇杨歧电镀园区,常州市隆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电镀企业就联合起来,合建了一处污水处理站,共用治污设备,处理费用按各家产生的废水量分摊。
5家企业中的一家的负责人说,如果一家家自己弄,污水处理设施和人员花费也差不多用到那么多钱。现在按照按照各家厂房面积大小,分摊污水站的建设费用,污水处理费用按各家产生的废水量分摊。
在钟楼区的现代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国建坦承,公司是在去年蓝藻暴发后投入300多万元进行整改的。整改前,每天最多要排放100吨废水,现在废水排放量减少到了每天35吨,其中25吨还被回用,实际上只排放10吨。另外,对不同废水采取不同回收方法,进行不同工艺的处理,处理后的排放水符合国家规定。公司还寻找替代材料,从源头上对可能出现的污染进行控制,如以前使用的一种除油剂,效果很好但产生COD排放量高,现在找到了一种价格差不多的替代产品,效果相同但COD排放量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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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污水排放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四、家庭污水如何排放?
主要是《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关于具体家庭的要求,因为一般情况下家庭用水的水质基本上都是稳定的没有什么特殊要求。而且家庭排放的污水一般都进入市政管网。
当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关于家庭污水排放的法律、法规,国外一些国家好像有一定要求,家庭用水的水量、水质基本上稳定,主要就是COD,这些污水一般都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来处理,处理方法也简单。
五、船上如何排放污水?
虽说有规定不能直接排放,但现在绝大部分小船(比如小型渔船)都是直接往水里排的;中等大小的(比如观光船)部分也有很多是直排,因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跟不上,收集了也没地方处理;大型船只(比如游轮)一般有自己的污水处理设施(SBR等占地面积小的),处理后的水用于冲洗等非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排放。
其实也只有大船有空间上污水处理设施,在岸边配套设施跟不上的情况下,中小型船只即便想收集废水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也是一厢情愿而已。
六、企业污水排放怎么解决?
企业污水减排除了提高生产工艺、改造生产设备之外,该应充分考虑污水简单处理后的中水回用问题。
企业污水回用可分为两种主要方式:分散回用,主要用于单栋或多栋建筑,即通过污水管网的建设,对周边建筑生产排放的工业污水进行回用。这种应用模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即可以根据不同的污水水质进行深度处理,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集中回收,以城市回用为主,主要由城市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使用标准后提供企业二次利用。
要解决工业污水的回收问题,必须遵循污水循环利用的准则,建立新的利用系统。就中国涉水企业存在的问题而言,主要问题是产生污水污染因子浓度要求的标准不准确,工业污水回收利用不合理。据统计,中国工业企业污水回收利用率约为13.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很少有企业有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意识。
七、供热企业污水排放标准?
供热企业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八、企业自建污水厂排放标准?
国家对各工业行业水污染物现行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是钢铁、纺织染整、制浆造纸、炼焦化学、合成氨、陶瓷工业、煤炭、电镀、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糖工业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前两项规定。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三、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四、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五、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表1、表2和表3的表头中“间接排放”改为“间接排放(3)”,同时在三个表的表注中增加“(3)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
二、将表1和表2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间接排放限值调整为“500(4)/200(5)”,五日生化需氧量间接排放限值调整为“150(4)/50(5)”,同时在两表的表注中增加“(4)适用于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企业向能够对纺织染整废水进行专门收集和集中预处理(不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情形,集中预处理的出水应满足(5)所要求的排放限值。”和“(5)适用于除(3)和(4)以外的其他间接排放情形。”
三、在表1、2、3中增设“总锑”的排放控制要求,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限值均为0.10mg/L,排放监控位置为“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四、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表4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中增加2项标准:“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694)”“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
六、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制浆造纸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七、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八、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九、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十、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煤炭工业(包括现有及新(扩、改)建煤矿、选矿厂)废水有毒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新(扩、改)建采矿生产线自本标准实施之日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新(扩、改)建生产线排放限值。
新(扩、改)建选煤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应实现水路闭路循环,偶发排放应执行表3规定新(扩、改)建生产线排放限值。
十一、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
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十二、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九、洗车污水该如如何排放污水排放标准?
洗车场污水排放的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交通要道口及转弯处;
(二)在室内经营;
(三)冲洗设备齐备;
(四)新建的具备100㎡(原有的不低于70㎡)以上的冲洗、擦车场地(办公、堆放杂物等场地除外);
(五)具备4.5m×1.5 m×1.5 m以上的沉沙池和三级污水处理系统;
(六)经营场地、门面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
十、没有污水管网如何排放污水?
没有污水管网是因为现在许多建筑都在地下,如商场,地铁。而地下室是没有污水管网的,所以我们应该建立污水提升系统,首先进行污废分离,比如沉淀池,过掉污水里边的残渣,再经过排水池,用水泵把污水提升至地面连接市政排污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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