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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规划方案)

2023-05-12 08:10:27污水处理1

一、城镇污水处理标准?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4.1.3.2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4.1.4取样与监测

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能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 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 ,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 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 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 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 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三、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是什么?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的总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城市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四、兰州新型城镇化规划

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城镇化布局体系、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

规划提出到2020年,把兰州建设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把榆中县、永登县、红古区、皋兰县建成功能完善、发展强劲的小城市,把乡镇建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和人口集聚中心。建成10个省级名镇、200个左右的美丽乡村示范村。

五、城镇规划的课程有哪些?

1、专业基础课简介

(1)测量学:了解测量仪器的使用、测量误差、地形图及应用、园林道路测量基本知识;会小范围的测绘、地形图的应用;掌握罗盘仪、水准仪、经纬仪的操作技能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

(2)园林制图:主要掌握制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画法几何、投影图、轴测图、阴影和透视投影。

(3)植物学及生理生化:学习植物学基本知识,识别常见植物,弄清植物生长的规律,主要生化过程及其与外界环境条件的关系。

(4)土壤营养诊断与配方施肥:学习土壤结构、士壤营养构成及诊断方法,掌握配方施肥方法。

(5)计算机辅助设计:在城镇规划中CAD PHOTOSHOP 3D软件的基本使用方法及在效果图制图中的作用。

(10)园林生态学:学习生态学的基本知识,园林生态系统的组成类型,结构功能,植物与环境相互关系。掌握园林植物的生态配置与造景,园林生态系统的管理、规划设计及其评价。

2、专业(技能)课简介

(1)城市规划初步:城市、城市规划、城市性质、人口、用地、组成要素等基本理论知识、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2)建筑设计:建筑的基本知识、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特征、单体建筑的设计及平面图、立面图、透视图的设计和画法。

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的基本知识、综合分析体系中的城市相关问题、协调解决城市问题。

(3)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中各种用地的安排、解决城镇发展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4)城镇景观设计:城市景观的构成、中外优秀城市景观设计的事例介绍、城市景观的基本原理和设计技法。

(5)城市园林生态学:群落与各生态因子间的相互作用规律、生态系统的结构特征及要素间的物质、能量循环和转化功能、发生、发展规律及调控原理。

(6)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法规及相关法规的学习、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途径、步骤、程序及相关法规。

(7)观赏树木学:学习观赏树木分类、习性、繁殖、观赏特性。掌握观赏树木在园林中的应用。

(8)花卉栽培与应用:学习花木繁殖、育苗、养护技术,温棚花木的管理等,掌握花卉栽培方法,插花技术、花艺设计。

(9)盆景与插花:了解盆景造型艺术的基本理论和手法,盆景材料 选配、制作、陈列和管护;掌握插花技术、花艺设计。

(10)城市及居住区规划:主要讲述城镇居民点与区域规划的关系,城镇规划基础资料的调查分析与城镇用地适用性评定,居住区与城镇中心的详细规划,园林绿地规划以及旧居住区改建规划等

3、实践(环节)课简介

(1)实验与教学实习:要求学生掌握园林植物识别及花卉应用配置,园林风景写生,测量学、绘画教学实习城镇园林风景写生;

(2)专业综合能力实习:城镇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的技能 ,盆景制作与插花技术,应用计算机画出城镇绿地设计图,园林平面设计图,使用CAD PHOTOSHOP 3D软件的基本方法绘制城市建筑设计图和工程施工图,园林产品营销、小区物业管理等。

(3)城市及居住区规划城镇规划设计及制图实习

5、专业选修课简介

(1)草坪学:了解草坪种植的基本知识,各类草种的形态、生长习性以及在园林绿化、景观设计中的作用;掌握草坪建植、养护的知识和技能。

(2)植物学:学习植物学基本知识,识别常见植物,弄清植物生长的规律,主要生化过程及其与外界环境条件的关系

(3)城市规划与管理: 了解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现代企业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实际操作方案,学会园林 企业管理工作计划的编制。

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证书

全国大学英语等级四级成绩报告单

高级风景园林规划工、城市景观规划师、工程预算员、城规 CAD、Photoshop、3Dmax 等级证书

六、城镇体系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区别?

城镇体系规划属于区域规划,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镇分布与发展规划,即城市及其相关地区的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是指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我国已经形成一套由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空间规划系列。

城镇体系规划处在衔接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地位。城镇体系规划既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又是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简而言之,城镇体系规划属于区域规划,也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和上层规划,区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都是总规的依据。

七、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50/6060/60100/120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10/2020/2030/3060

3悬浮物(SS)(mg/L)10/2020/2030/3050

4动植物油(mg/L)1/203/205/2020

5石油类(mg/L)1/103/105/10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51/52/55

7总氮(以N计)(mg/L)15/-20/---

8氨氮(以N计)(mg/L)5(8)/158(15)/1525(30)/25-

9总磷(以P计)(mg/L)1/0.51.5/0.53/15

10色度/稀释倍数30/5030/5040/8050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

八、1吨城镇污水处理成本?

根据已建、在建污水厂的实际情况,吨水造价一般在1500~2000元之间,运行费在0.8~1.4元/吨之间,即建成一座日处理50万吨污水的城市污水厂,一次性投资费用约在7.5亿至10亿元,年运行费需数千万元甚至达亿元。以如此庞大的投资和运行费用在全国各城市投建城市污水厂,对于经济尚不发达的我国来言是不堪重负的。

九、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

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基本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城镇化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城镇化的发展水平,提高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合理利用规划土地资源,按照进度有条件的,有序的,推进农民的城市化进程,按照规划进行科学的建设,城市逐步的发展,城市经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十、城镇规划内林地可以建设吗?

城镇规划内林地是不可以建设的,规划内的林地只有植树造林绿化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用作搞设,因为规划了的林地也受法律保护,确需要更改规划林地搞建设,也必须要由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及县级以土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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