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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污水处理厂是什么单位管理(乡镇污水处理厂是什么单位管理的)

2023-04-12 13:43:58污水处理1

一、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二、污水处理厂是什么性质单位?

污水处理厂是国有企业性质的单位

三、赤峰污水处理厂是什么单位?

是由赤峰市建设局所属国有企业。负责城区内污水处理工作。

四、污水处理厂是否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不,市政的污水厂有事业单位管理的,但有些是政府委托环保企业来管理的,还有些污水处理厂是属于企业和集团的,都是有自己的管理人员的。

五、乡镇污水厂属于什么单位?

我觉得乡镇污水厂应该属于公共事业性质的单位,因为乡镇污水厂一般是负责处理镇上污水排放和清理的,属于公益事业性质的单位,其运营费用主要通过民众筹集或者是政府专项拨出款项来支撑,所以乡镇污水厂应该属于公益事业性质的单位,各位认为呢?

六、污水处理厂管理方案?

管理人员1人,化验1人,运行人员4人,维修1人,处理成本要根据污水的水质及处理方式来估算。

七、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义?

从环保的严格意义上来讲,达标后再排放,把污染危害性降到最低程度。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厂不过是将污染进行了减量和形态转变,排放到了大自然中可以得到有效自净。

  处理污水后再利用,实现变废为宝,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实现节水意识,减少水资源浪费。缓解水资源短缺。

利于管理,减少污染物扩散,有利于污水处理技术的提高,不断培训专业人员。

八、污水处理厂算什么单位?

污水处理厂归属于市政公用管理系统,属于市政部门首府,其建设、运营等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环保部门仅负责管理污水处理厂入水的合格性检验,一般现在国内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上都是市政投资。

污水处理一般要经过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三级处理三个流程。

污水处理厂设备主要有:污水泵,搅拌器,流量计,曝气设备,水质检测分析仪器,投入式液位计,紫外消毒设备,臭氧发生器,滤池模块等。

工艺流程:先进行污水一级处理;再进行污水二级处理,进行活性污泥法;最后进行污水的三级处理。

九、污水处理厂管理条例?

1、当班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定时巡查设备运转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岗。

  2、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遇有故障应及时努力排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医院有关领导。

  3、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设备基本保养知识和常见故障的维修技术。

  4、认真按规定做好污水处理的检测工作。一般总余氯量由操作人员当班时检测,微生物指标由操作人员取样后送医院实验室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5、认真填写好运行记录,如实记录设备运行状况指标的的检测结果。有前后班的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尤其是异常情况和曾处理故障的情况在交接班时互相交代清楚。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操作间禁止闲人进入。来单位视察人员需由操作人员带领下参观,检查人员一律凭有关介绍信,由操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7、定期进行处理构筑物中污泥的清掏和消毒工作,污物排放前均应检测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值。医院污水操作人员要注意将采好的污泥样送有关化验室检测,并做好定期消毒情况及污泥检测结果等方面的记录。

  8、定期与卫生监督部门和环保部门联系,报告设施情况和污水处理检测结果。如需暂停处理,应尽快报告上级部门。

  污水处理的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一、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工作,现场停,送电,必须由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发布停电,验电,恢复送电命令,其他人员不得指挥。

  2、一般电气设备检修,不做带电工作,必要时需得到有关部门允许,方可进行工作。

  3、工作前,应将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应使用绝缘工具(有绝缘柄的钢丝钳,手锯,旋凿等),且准备齐全检查是否损坏,如有折裂和绝缘不良等现象应停止使用。

  4、车间停电检修与恢复电源试验应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5、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按照高压泵站操作规程中所规定各项停电和送电手续。

  6、临时工作接线必须有效可靠。

  7、工作时应用验电笔明确实无电,验电笔在设备断电前,应试验是否良好。

  8、如在配电间以外工作,应将配电间门锁好,钥匙由检修负责人带在身边,不得乱放。

  9、线路检修时,在切断电源开关处,要挂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闸”牌,有铁壳开关应拿下瓷插铅丝,放在工具袋内。

  10、一切待命检修的带电裸体,应设置防护栏,并应挂上警告牌。

  11、高空作业时,应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并需要有一熟悉电气人员进行地面监视。

  二、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修理按?设备拆装操作规程?执行。

  2、使用电钻戴好绝缘手套和铺绝缘地毯。

  3、在用油类清洗零件时,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围防火措施。

  4、在用砂轮机时,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时,安放的角度要适当,并预先要检查设置是否完好。

  5、使用台钳时,工件必须放稳扎牢。

  6、高空作业要注意梯子安放稳固,并佩戴安全带。

  7、各种扳手要适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过猛滑倒伤人。

  8、在钻床工件时,严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装要检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脚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设备,要预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各种防护罩、网、仪表是否具备,并做好润滑工作。

  11、使用行灯必须绝缘良好,接电合理,以防漏电。

  12、各种锋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测量低压电机绝缘电阻的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电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测量电机绝缘电阻

  1、水泵电机跳闸后。

  2、已停止运行七天以上。

  3、电机维修后。

  4、安装新的电动机。

  5、在雷雨雷电时严禁测试电阻。

  测量绝缘电阻的操作顺序:

  1、被测电机必须处于静止状态。

  2、拉开被测电机分空气开关、刀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警告牌。

  3、测量前检查被测电机、电缆头确无电压后,证实被测电机上无人工作后方可测试。

  4、测量电机结束后,将被测电机设备对地放电。

  以上工作必须有2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四、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重点部位进行焊接时,必须严格遵守三级动火制度,填写好工作票,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操作前要戴好防护手套、面罩,并穿好防护工作衣和防护工作鞋及脚盖,再进行检查电焊机、电线等是否良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点五米范围内,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4、电极把手必须牢固地夹住电焊条,在对面焊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溅在颈项里。

  5、焊接过的工作物,在未冷却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价时,需要工具夹住,严禁用手扶,以免烫伤。

  6、操作时,不得请不熟悉电焊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容易私自作业,操作者须持有《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

  7、操作完毕或暂离时,须切断电源,做好安全标志,以防造成烫伤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组长明确分工,进行交底,在不许有人的范围内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围应有退路以防万一。

  2、吊装开始前和每进行一个阶段的吊装之后应详细检查吊装的设备、索具等是否有损伤和松动现象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设备,严禁吊装超重物资,起吊部件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避免发生急动和冲击现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时严禁悬在半空中,而应放下落地或用木块搁好,保证绳索不长期处于受力状态。

  5、要严格按照工种起重机具、工具的特点来使用和保养。

  6、起吊时先拉紧吊索稍停一下,详细检查绳索扎紧是否牢固,再进行起吊,降落时要慢,固定后再松脱吊索或吊钩。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准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围不准有人。

十、乡镇污水处理厂归哪个部门管辖?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和规范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污水处理厂是指本市乡镇行政辖区内处理规模大于500吨/日(含)且采用混凝土构筑物建造的处理生活污水的设施及配套管网(含泵站)。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是乡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统筹领导,明确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运行稳定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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