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的依据(污水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污水处理的法律依据?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求教污水处理中,污泥负荷选取的依据(最好是计算依据)?
排水设计规范中有相关的依据,一般取0.1-0.2kgBOD/kgVSS.d
低负荷的取0.05-0.1
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检验依据?
1、首先要检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说明书;
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张力的检查;
3、检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零件是否处于正常的状况当中。
四、在污水处理中投加石灰是依据什么来投放的?
主要依据PH值,其次根据污水的性质,石灰除了可以调整污水中的PH值之外还可以起到一定的脱色和净化的作用。
1、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2、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五、谐波治理依据依据?
谐波治理依据,例如发电源质量不高产生谐波、输配电系统产生谐波、用电设备产生谐波等等。
谐波的产生影响着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加速了设备的老化,危害着生产安全与稳定、浪费着电能。。。所以谐波的治理是很重要的问题。
六、制度的依据?
规章制度制订的依据和原则
1.制度建设是自身建设中带根本性、长期性和保障性的工作,是工作经验的升华和规范,它对于提高民主党派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有着重要作用。为建立健全社市委良好的工作机制,使社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性质、任务和要求,特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2.本制度包括规章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附录等三个部分。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包括议事决策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通则、参政议政工作制度、宣传信息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基层组织工作制度、机关工作制度以及宣传信息奖励办法和基层组织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41项具体内容。
3.本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九三学社章程》和上级的有关制度;若规章制度中有与上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则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各项制度的订立以有利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为目标。
5.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社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6.机关工作制度严格依照《国家公务员法》,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各种工作机制。
7.社市委的整套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由主委会议提出,社市委机关起草,经社市委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其解释、修改权在社市委。
七、化简的依据?
分数化简的依据是分数的基本性质,分子分母同时乘以或同时除以一个不为0的数,分数的大小不变。小数化简的依据是小数的基本性质,在小数的末尾添上“0”或者去掉“0”,小数的大小不变。
化简是指在物理、化学和数学等理工科中把复杂式子化为简单式子的过程。化简广泛应用于物理、化学和数学等理工学科。 化简在数学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复杂的式子,必须通过化简才能简便地求出它的值。
化简可分为整式化简、分数化简和解方程等。整式化简包括移项、合并同类项、去括号等;分数化简称为约分;解方程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化简的过程。化简后的式子一般为最简式。
八、限速的依据?
关于道路限速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专门作了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至于特定路段的最高时速限制,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来定:
首先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专门规定了各种道路、各种车型和各种情形的最高时速。
如在高速公路上小型客车在最内侧车道行驶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等。
这些规定是法定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也是最主要的依据。
其次是道路设计通行速度。
这是确定最高限速的一个重要参考。
但由于这个数值是以特定的交通流和某一假想的通行条件为前提的,因此,只能是作为参考,而不是必须依据的。
第三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
这也是确定最高限速的一个重要参考要素。一般来讲,事故多发的则应该在法定和设计数值内进一步降低限速。
第四是特定道路的交通流量情况。
流量越大限速就越低。
第五是道路的安全设施情况。
安全设施不健全、不规范的路段,限速就越低。
第六是特定路段的交通环境。
安全视距、道路宽窄、两侧情况以及特定气象条件等交通环境因素,也是影响速度限制的因素。换句话说,就是特定路段的最高限速有法律规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参考道路设计通行速度、交通事故发生情况、交通流量情况、安全设施情况以及交通环境状况来确定。
一旦确定就应该成为认定超速与否的依据。
九、仓储的依据?
答:1.1利于作业优化。仓库作业优化是指提高作业的连续性,实现一次性作业,减少装卸次数,缩短搬运距离,最短的搬运距离;最少的搬运环节;使仓库完成一定的任务所发生的装卸搬运量最少。同时还要注意各作业场所和科室之间的业务联系和信息传递。保证仓库安全。
1.2单一的物流流向,保持直线作业,避免迂回逆向作业;强调唯一的物流出口和唯一的物流入口,便于监控和管理;
1.3最大限度的利用平面和空间
1.4节省建设投资。仓库中的延伸型设施——供电、供水、供暖、通讯等设施对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的影响都很大,所以应该尽可能集中布置。
1.5便于储存保管。提高物品保管质量;
1.6保管在同一区域的货物必须具有互容性,当货物的性质互相有影响或相互有抵触时,不能在相同的库房内保存。
1.7保管条件不同的货物不能混存。如温湿度等保管条件不同,不宜将它们放在一起,因为在同一个保管空间内,同时满足两个或多个保管条件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是不实际的。
1.8作业手段不同的货物不能混存。当在同一保管空间内,物体的体积和重量相差悬殊时,将严重影响该区域作业所配置的设备利用率,同时也增加了作业的复杂性和作业难度。
1.9灭火措施不同的货物不能混存。当火方法不同的货物放在一起,不仅会使安全隐患增加,也增加了火灾控制和扑救的难度和危险性。
区域规划的方法
2.1按照仓储的功能不同进行分区。各功能区的规划和布局是否合理,将对仓库作业的效率、质量、成本和赢利目标的实现产生很大的影响。一般使用面积的1/3被用作非仓储功能。除非受条件所限将物流出入口规划在一个区域。
2.1.1通道。通道畅通;物流入口和物流出口要挂牌;将通道和功能区域用油漆在地面规划出来。分为主通道、副通道、检查通道。需要路面平整和平直,减少转弯和较差。
2.1.2办公区。为了增加保管面积,仓储办公室尽可能设置在仓库内的二楼,或规划在入口处,便于沟通交流和快速反应;
2.1.3生活区。食堂、更衣室、卫生间、休息区。
2.1.4工具区。集中管理,便于维修、养护;规定消防设施存放的位置;车库;变电室;油库;维修间;
2.1.5保管区。保管区内功能的规划。
2.1.5.1验收区。接待供应商的区域。
2.1.5.2整货区。主要的仓储区域。
2.1.5.3散货区。规模大的企业可以将拆包的整件货单独设置区域,货位与整货区相对应,便于分拣备货管理。这一区域的规划对高效作业和客户服务起着关键性作用。
2.1.5.4备货区。提前按定单备货,摆放整齐、不同客户订单备货要有明显分隔,目视化看板管理,如设立配送地区牌,规划每天固定滚动配送区域,防止串货丢失现象;备货区是个问题比较多的区域,一定要严格管理。
2.1.5.5复核区。对出入库的最后把关,与客户交接区域。
2.1.5.6退货区。接受顾客退货。
2.1.5.7废品区。等待报废核销。
2.1.5.8次品区。有修复或退货给供应商的可能。
2.2按照库存商品理化性质不同进行分区,确定存入同一库房的物资品种理化性质相同,便于采取养护措施;如:金属区、塑料区、纺织区、冷藏区、危险品区等。
2.3按照库存商品使用方向不同进行分区,如专用品:中药、西药、保健品;
2.4 按照库存商品供应商不同进行分区,便于项目管理。
3、《仓库平面图》,显示仓库内的通道和区域、门窗、楼梯、电梯的位置,显示消防设施位置,显示仓库所在的地理位置,所处的外界周边环境;
4、货位规划
4.1货位摆放原则
4.1.1最接近物流出口原则。在规定固定货位和机动货位的基础上,要求物料摆放在离物流出口最近的位置上。
4.1.2以库存周转率为排序的依据的原则。经常性的出入库频次高且出入量比较大的品种放在离物流出口最近的固定货位上;当然,随着产品的生命周期、季节等因素的变化,库存周转率也会变化,同时货位也在重新排序。
4.1.3关联原则。由于bom表或习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联的物料被经常同时使用,如果放在相邻的位置,就可以缩短分拣人员的移动距离,提高工作效率。
4.1.4唯一原则。(合格的)同一物料要求集中保管在唯一货位区域内,便于统一管理,避免多货位提货;当然,自动化立体仓库不用严格遵守这个原则。
4.1.5系列原则。同一系列的物料,设置一个大的区域,如油品区、半轴区、轴承区、晨新(供应商)区、富奥区、标准件区、橡胶件区、易损件区等。
4.1.6隔离易混物料原则。外观相近,用肉眼难以识别的物料,在标示清晰的基础上,要间隔2个以上的货位,防止混在一起,难以区分。
4.1.7批号管理原则。适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对有效期比较敏感的商品,一个批号的商品必须单独放在一个货位上;通过先进先出,进行严格管理,同一批号的商品如果检验不合格或者早产不允许放行,要设立红牌警示,避免混出工厂,产生质量事故;
4.1.8面对通道原则。即把商品的标示面对通道,不仅是把外面的一层面对通道,而且要把所有的商品标示都要面对通道,面对同一方向,使分拣人员能够始终流畅地进行工作,不用中断工作去确认标示。不围不堵。
4.1.9合理搭配原则。要考虑物料的形状大小,根据实际仓库的条件,合理搭配空间;避免空间不足多货位放货,避免空间太大使用不充分。
4.1.10上轻下重原则。楼上或上层货位摆放重量轻的物料,楼下或者下层货位摆放重量大的物料,这样可以减轻搬运强度,保证货架、建筑与人员的安全。
4.1.11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单独区域存放原则。重点管理维护,避免影响其它物料的安全。
4.1.12目视化看板原则。绘制《货位平面图》,标明商品明确的货位,即使是临时人员,也能准确无误的分拣出正确的商品。
4.1.13“五距”——顶距:距离楼顶或横梁50厘米,灯距:防爆灯头距离货物50厘米,墙距:外墙50厘米,内墙30厘米,柱距:留10-20厘米,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还应留出防火距离。
十、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法理具体表述为“公约公信公行、公行公约公信、公信公行公约”。由于法理本身,就是法约的约定、广普周知和实施程序法案,因而可以统称之为“三公法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本质不同
法理是母法与子法之间的法学议题的发生因循关系。
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作用不同
法理作为法的渊源,目的在于弥补法律规范的空隙。因为法律无论如何详尽,也不可能把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都毫无遗漏地加以规定。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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