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研发和药物制剂过程对环境有污染吗?
下面是《药物制造工厂设厂标准》原文是繁体(因为是台湾的),我选了几条,在这里改为简体。细细的说明有些麻烦,所以就这样给你“一斑”,你就可以窥见“全豹”了。
环境有没有污染是看这些药厂能不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办事,而不仅仅是制造流程的问题。就算你明白了制药流程,还有研发流程呢?还有执行流程呢?说不定跑出一些什么动物什么病毒呢?所以要看到本质问题就是,他们能不能都按指标来办事。政府能不能好好监管,能不能像老百姓一样热爱自己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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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药厂厂址应选择环境清洁、空气新鲜之地带;其制造、加工及分装作业场所,应依建筑相关法规,并与药厂周围边界保持足以避免污染及防火需要之适当距离。药厂厂址应选择环境清洁、空气新鲜之地带;其制造、加工及分装作业场所,应依建筑相关法规,并与药厂周围边界保持足以避免污染及防火需要之适当距离。
生物药品或生物技术产品之制造工厂及设施,对病原体之安全防护,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及安全;厂内之排水沟并应加盖,防止动物出入散布病原体。生物药品或生物技术产品之制造工厂及设施,对病原体之安全防护,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及安全;厂内之排水沟并应加盖,防止动物出入散布病原体。
第38条药厂对有害废弃物、有毒容器、有害气体、粉尘、废水、生物性成分及其他有害成分或物质,除应依有关法令及主管机关规定处理外,并应遵行下列原则:药厂对有害废弃物、有毒容器、有害气体、粉尘、废水、生物性成分及其他有害成分或物质,除应依有关法令及主管机关规定处理外,并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对有害废弃物及有毒容器,应设置专用储存场所加以收集,并依其性质加以分解后,予以适当焚化或掩埋处理。一、对有害废弃物及有毒容器,应设置专用储存场所加以收集,并依其性质加以分解后,予以适当焚化或掩埋处理。有毒容器如予利用,应经清洗,并应严加管制,不得作为食品容器。有毒容器如予利用,应经清洗,并应严加管制,不得作为食品容器。
二、对有害气体或粉尘,应设置密闭设备与局部排气装置及负压操作予以收集,并应依其性质予以洗涤、吸收、氧化、还原、燃烧或其他有效处理。二、对有害气体或粉尘,应设置密闭设备与局部排气装置及负压操作予以收集,并应依其性质予以洗涤、吸收、氧化、还原、燃烧或其他有效处理。如废气中含有粉尘者,应先予离心、过滤、洗涤或其他除尘处理,排气并应符合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法令规定。如废气中含有粉尘者,应先予离心、过滤、洗涤或其他除尘处理,排气并应符合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法令规定。
三、对废水之处理,应具备足够容积之不渗透性贮池,并加设酸化、碱化、中和、活性碳吸附或其他有效方法,以破坏或去除废水中残留有毒成分;放流水并应符合有关放流水标准之法令规定。三、对废水之处理,应具备足够容积之不渗透性贮池,并加设酸化、碱化、中和、活性碳吸附或其他有效方法,以破坏或去除废水中残留有毒成分;放流水并应符合有关放流水标准之法令规定。
第39条药厂厂房之建筑,应坚固安全;制造、加工、分装之作业场所,应与事务所、会客室、研究室、餐厅及各所属厕所完全隔离,并避免使用石棉之材质。
前项建筑之设计,应能防鼠、防虫、防尘;室内天花板、墙壁及地面,应保持平滑而无裂痕及缝隙,且应易于清洁而不发生粉尘,必要时应采用如环氧树脂或其他易于消毒清洗之材料。室内导管,应选用表面不易积存尘埃之材料,并应力求隐蔽;排水装置之排水口,应有防止污水回流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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