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水排放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污水排放国家4级标准?
企业污水处理要达到行业或者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或者二级(IV、V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有地方标准时,执行地方制订的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但是这只是对废水排放的较低要求,并不是说达到标准九可以排放。排放的废水,除了达到排放标准之外,还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一级保证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当受纳水体水质不能达到水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质时,根据第二个要求,就出现了“工业污水处理后的污水要达到四类水的要求”的特殊要求。
《污水排放标准分级》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
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分为几种?
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控制形式可分为浓度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根据地域管理权限可分为国家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
浓度标准规定了排出口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都是浓度标准。总量控制标准是以水环境质量标准相适应的水环境容量为依据而设定的,水体的环境质量要求高,则环境容量小。
国家排放标准按照污水去向,规定了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用于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以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行业排放标准是根据各行业排放废水的特点和治理技术水平制定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是各省直辖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管辖地水体污染控制需要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增加污染物控制指标数,但不能减少,可以提高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但不能降低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
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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