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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后主材变更需要重新招标吗

2022-08-14 18:40:55污水处理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①“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所以招标范围属于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不允许修改。②“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一个招标项目每标段中标人一般只能有一家。2、所以,法定招标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包人有权对招标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写明招标范围内工程所不止一家中标单位”是不合法的。 不受相关招标法规约束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的,一般应当有效。

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再生水工程吗

目前密云县污水处理厂并无搬迁的计划。密云县污水处理厂己建成再生水回水工程建设规模4.5万m3/d,工程总占地面积1.3公顷,建设投资9426万元,建、构筑物主要包括:鼓风机房、进水提升泵房、细格栅间、曝气池、膜池、设备药剂间、加药间、总配电

污水工程能否异地招标

污水工程能异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这条规定的实质,是确立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另一项基本原则-不得进行部门或地方保护,不得非法干涉。
第一,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限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活动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好的环节中去。招标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充分竞争,使生产要素得以在不同部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从而满足招标人获得质优价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求。因此,一个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限制、垄断或干涉,是招标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和前提条件。基于这一考虑,第六条第一句特别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须要指出,这条要求针对的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就是《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列的强制招标项目,不适用其他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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