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施工的基本常识
一.目前工程质量的主要通病 1.基础不均匀沉降 2.刚性屋面渗漏,卷材屋面空鼓或渗漏 3.混凝土蜂窝、麻面、鼠洞、漏筋 4.楼地面超厚、三起一裂(起沙、起皮、起壳、裂缝) 5.砖墙内外墙接槎不符合要求、墙面严重不平、砌体留直槎 6.墙面粉刷粗糙、超厚、起泡、起壳、开裂 7.卫生间、厨房、阳台积水、渗漏和倒泛水 8.门窗翘曲变形、窗扇拼缝过大、门下框缝过大 9.焊接咬肉、夹渣、焊缝不饱满 10.管道安装不平、不直、渗漏、保温材料脱落开裂 二.建筑施工中,所谓五不准指什么 1.未经持证设计单位设计或设计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 2.无出厂合格证明和没有按规定复试的原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3.不合格的建筑构件,一律不准出厂和使用 4.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一律不准降低标准 5.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及构件,一律不准报竣工面积和产量,也不计算产值 三.施工组织设计怎样分类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是按照建设规模的大小、施工工艺的繁简、施工项目的重要性等情况分为四类: 1.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小型建设项目、较复杂的或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施工的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结构简单的单位工程,或经常施工的、采用标准图纸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 4.新技术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专题的技术措施 四.建筑工程保修范围有哪些 1.屋面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列、起沙,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 五.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哪些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的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建筑特点及施工要求等 2.主要准备工作计划:进场条件、劳力、材料、机具等的准备及使用计划,三通一平的具体安排,预制构件的施工,特殊材料的订货,临时设施的搭设等 3.施工方案:流水段的划分、主要项目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作业配合、劳动组织及有关技术措施,如冬季雨季、夜间施工措施等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4.工程进度表:确定工程项目及计算工程量;确定劳动量及建筑机械台班数;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日,考虑工序的搭接,编排施工进度.编制劳动力、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等需用量计划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的堆放位置,水、电管线的布置,机械位置及各种临时设施的布局等 6.技术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措施 六.简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简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只编制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单位工程进度计划表;材料、劳力、机具使用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简称一图、一表、一案 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哪些原始资料 1.地形资料 2.地质资料 3.水文地质资料 4.气象资料:气温、雨、风资料 5.施工现场资料:拆除建筑、场地平整工程量等 6.地方建筑工业情况:采料场、建筑材料、配料和结构的生产供应情况,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以及价格、运输等 7.地方资源情况:包括石灰岩、黏土、沙、石、煤灰等可开采和利用情况 8.交通条件 9.建筑基地情况 10.劳动力和生活设施情况 11.供水、供电条件 12.当地建筑机构情况:建筑机构的名称等级,可供利用的力量情况 八.图纸会审的方法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施工单位参加,对设计单位签署的正式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审查,最后签署图纸会审记要加盖各单位公章,作为技术文件存档 九.施工中哪些项目应进行技术复核 1.建筑物定位:标准轴线桩、水准线、龙门板轴线和标高 2.基础:地质、位置、标高、尺寸 3.模板:尺寸、位置、标高、预埋件、预留孔洞、牢固程度、内部清理及湿润或隔离剂情况 4.钢筋混凝土:混凝土配合比、材质、水泥标号和品种,钢筋搭接与焊接长度,保护层留置,预制构件的型号、标高和位置 5.砖砌体:轴线位置、皮数杆、沙浆配合比 6.大样图:特殊项目大样图的形状、尺寸、预制位置 十.怎样对建筑物沉降进行观测 1.观测点的布置由设计单位确定,一般情况是: (1)砖墙承重的建筑物,可沿墙的长度每隔8~12m设置一个观测点,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转角处,纵墙和横墙的交接处、纵墙和横墙的中央、建筑物沉降缝的两侧;当建筑物的宽度大于15m时,内墙也应在适当的位置设观测点. (2)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每个柱基或部分柱基上安设观测点.具有浮筏基础或箱形基础的高层建筑,观测点应沿纵、横轴线和基础周边设置.新建和原有建筑物连接处的两边都应设置观测点.烟囱、水塔、油罐及其它类似构筑物的观测点,应沿周边对称设置 2.沉降观测用水准点数,在每一区域不得少于两个,并且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沉降观测宜用精密水准仪及钢水准尺进行. 3.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民用建筑每加一层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且整个施工时间的观测不得少于4次. 竣工后的观测次数: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至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为:沙土地基两年,粘性土地基五年,软土地基十年.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的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 4.建筑物的裂缝观测,应在裂缝上设置石膏条等可靠的观测标志.观测后应绘制祥图,画出裂缝的位置 、形状和尺寸,并注明日期和编号.必要时应将裂缝拍摄下来. 5.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并应有水准点位置和构造图、观测点平面布置图;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地基荷载与延续时间的关系曲线图以及沉降观测原始记录和分析报告等资料. 十一.交工时,要交哪些资料 工程交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建设单位保存的技术档案资料,主要为: 1.开、竣工通知.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法. 3.永久水准点的位置和高程、建筑物及起基础定位、埋深等工程测量记录及复核单;建筑物沉降与变形观测成果. 4.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核定书或技术业务联系单. 5.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槽钎探记录、中间交工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 7.工程质量检查平定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材料、混凝土和沙浆等必要的试验、检验记录. 9.设备和管线调试、试压、试运转记录. 10.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建筑物或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参加验收单位的意见. 11.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和竣工验收证书. 12.工程竣工图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十二.怎样评定工程的质量 工程质量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检验和评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1.分项工程: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其主要项目均须全部符合标准规定;一般项目均应基本符合标准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抽查的点、处、件数中,有70%及以上达到标准的规定者评为合格;在合格的基础上,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抽查的点、处、件数中,有90%及以上达到标准要求者,评为优良. 2.分部工程:应根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在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当分部工程中,有50%及以上分项工程的质量评为优良,且无加固补强者,则该分部工程的质量应评为优良;不足50%者,评为合格. 3.单位工程:工业建筑的单位工程中有50%及以上分部工程(其中主体工程的质量必须优良)的质量评为优良,则该单位工程的质量应评为优良,不足50%者评为合格;民用建筑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时,建筑分部工程与管道、电气、通风等分部工程一同评定,有50%及以上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为优良(其中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则该单位工程的质量应评为优良,不足50%者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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