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公司设计、施工的资质如何办理?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丙级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丙级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⒉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资质标准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条件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
(2)单池容积2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3)一般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10吨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5)一等乙级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6)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1、 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2、 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3、 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 一等甲级及以下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新成立和升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须知
(一) 新成立和升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建建[2001]25号)中规定的条件。
(二) 新成立和升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1、新成立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到企业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并准备申请表准;
3、报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核查所报材料原件(市区内企业直接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核查所报材料原件);
4、对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网上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天;
5、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6、主管领导审批;
7、将合格企业的申报资料报送省建设厅
(三)新成立和升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时限
1、二级及以下专业类企业资质每年每度审批两次,申请资质的企业将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60天内完成。省建设厅受理各市申报资料的时间为每年度的6月上旬和11月上旬;市建设局受理申报资料时间为5月上旬和10月上旬。
2、二级及以下总包类企业资质每年度审批一次,申请资质的企业将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60天内完成。省建设厅受理各市申报资料的时间为每年度的8月上旬;市建设局受理申报资料时间为7月上旬。
3、劳务类各企业资质每两个月受理一次,省建设厅受理各市申报材料并审批的时间为随时受理;市建设局受理申报资料时间为随时受理。
4、申报一级和特级资质的企业按建设部时间要求申报资质。
(四)新成立和升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资料要求新成立企业申报资料内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
2、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含正副本全部内容);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验资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5)企业所租赁的经营场地的产权证;
(6)企业章程;
(7)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8)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10)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升级企业申报资料内容:
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新成立企业资料提供外,附件资料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原件)
3、资料份数
县(市)企业: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升一级及特级资质企业一式五份)
市区内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升一级及特级资质企业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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