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排放可以吗?
你好,将雨水和污水分开,通过截流式合流制,管道分开,雨水经路面下水道流入河流或被利用,而污水要被送到污水处理厂,并且环保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建设项目废水排放要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在运行中要按照其额定的负荷运转,除了初期的雨水径流含有一定量的污染物质外,后期雨水污染物质较少。为不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的负荷,雨水和其他废水各自有其排放管道,这也是为了减少污水厂的负荷冲击,更有效的处理废水,有城市下水道,并且建设有污水处理厂的城镇,应该逐步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分开建设(原来建设的只是排水管道)分开建设的主要目的是雨水可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而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里达标后才能排放,这样做既增加了城市泄洪能力,又减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降低了运行成本和运行压力。
住宅楼污水排放与城市污水主管接驳该如办理?
第十八条 需要接驳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设施的所有人或其指定的管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经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接驳:
(一)接驳排水设施申请表;
(二)申请人排水设施通过验收的有关资料;
(三)污水处理设施通过验收的有关资料;
(四)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及接驳设计图等有关资料;
(五)属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的,需送交在线监测装置通过验收的有关资料。其他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水户,需送交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检测制度的有关资料;
(六)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已修建预沉设施并通过验收的有关资料;
(七)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八)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在收到接驳申请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查看。同意接驳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接驳作业应当按照接驳协议进行。
公共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在收到接驳公共排水设施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未按时收到答复或者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公共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在接驳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协议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出具备案证明。
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未与公共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签订接驳协议的,供水企业不得办理供水设施连接事项。
接驳自建排水设施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室外排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雨污合流?
分流制指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各种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合流制指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和输送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分流制可根据当地规划的实施情况和经济情况,分期建设。污水由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并输送到污水厂处理;雨水由雨水系统收集,并就近排入水体,可达到投资低、环境效益高的目的,故推荐新建地区采用分流制。旧建成区由于历史原因,一般已采用合流制,要改造为分流制难度较大,故规定同一城镇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同时规定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以消除污水和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
以上文字摘自《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中,条文说明-总则-第1.0.4条;
个人建议:如果新建,不要采用合流,由于我国室外雨水排放设计标准相对较低,同时养护不到位,目前雨一大,越来越多的城市被泡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如果雨污合流的话,大量的雨水会涌入污水系统,造成化粪池溢流,甚至污水倒灌入户,造成更大的损失。
如果情况特殊,必须设置雨污合流的话,在合流前设置截流井(方式很多,污水管口设单流向活门,或者鸭嘴阀,超过一定水头,鸭嘴阀会打开,不影响出流);并增加检查力度,定期清理,尤其是雨季之前一定要保证截流井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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