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源多少米内不能养殖?
30米范围内不能养殖。
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其范围为取水点及其周围三十米。同时规定,在农村分散式取水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
2、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3、建立墓地,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4、设置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共厕所。
5、堆积垃圾、工业废料。
6、其他可能导致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
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当地村民委员会有权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并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发现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扩展资料:
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2018年11月8日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五方面主要任务。
1、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2、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3、三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4、四是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5、五是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农村水源纳入保护范围
光明网-两部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解决养殖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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