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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县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有何措施和打算

2022-06-05 02:46:42污水处理1

地方政府应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统筹管理,化解城镇污水处理难题,为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是做好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作为城镇污水顺畅运转的重要一环,地方政府应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作为城镇化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新城区或者改造老城区、棚户区时对城镇污水增量进行科学测算,按照总体规划、分段建设的方式新建污水处理厂,避免污水处理厂无水处理或者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对新建设的居民区和计划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棚户区,应及时配套雨水污水收集管网,保证污水的有效收集和处理。

二是建立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环境保护部今年6月发布并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对污水处理厂如何运行管理进行了规范,地方环保部门应及时组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对规范进行学习,全面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针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增加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频次,整合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以及中控系统实时监控平台和实时视频监管系统等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进行综合管理;建立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公司退出机制,对缺乏责任心、运行管理比较差,无法达到要求的公司,责令退出整个地区的污水处理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分开治理改革,减少工业污水对污水处理厂和污泥的影响;对贫困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费用作为民生工程进行转移支付,设定适合地区实际情况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费收取和拨付管理条例》,建立以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情况为基础的拨付机制,通过转移支付、污水处理收费和财政补贴保障污水处理厂的费用支出。

三是构建循环发展的城镇建设运营模式。循环发展是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而污泥和中水的资源化利用是构建循环发展的城市建设运营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笔者认为在此基础更应该做好污泥的资源化处置。在做好污泥监测的基础上,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泥进行发酵处置作为土壤改良剂、园林绿化使用或者进行污泥干化后送有资质的有机肥企业作为有机肥的配料使用,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选择污泥干化后焚烧或者通过燃煤电厂、水泥厂协同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置,降低含水污泥的填埋比例,减少污泥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中水一直未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在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将中水纳入国家的资源进行管理,在城市规划中统筹规划工业园区或者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之间的位置关系,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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