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什么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的义务?
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有两层含义,一是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应当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另一方面的含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因为未成年人身体、心智都尚未发育成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相对薄弱,如果他们参加灭火很可能因为对危险情况不能进行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同时,对于孕妇、老年人和有较严重身体缺陷的残疾人,一般也不应当组织他们参加灭火。
我国对于火灾的预防措施: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3、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4、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灭火方法:
1、冷却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2、隔离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4)、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3、窒息法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的灭火方法。具体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3)、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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