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脏治乱的行动纲要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深化“卫生与秩序”主题创建活动,着重解决全省城乡“脏”、“乱”的突出问题,从200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整治城镇乡村、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等的脏乱状况,使全省城乡面貌发生根本改善,树立贵州新形象,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为使整治工作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为构建和谐贵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旅游大省,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的道德素质,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巩固提高,四年规范管理,五年大见成效。到2010年,基本改变全省城乡“脏”、“乱”状况。
二、整治重点和主要区域
(三)重点内容
“五脏”:公共厕所脏、车站码头脏、饮食摊点脏、集贸市场脏、街巷院落脏。
“五乱”: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搭乱建、乱停乱行。
(四)主要区域
1、市、州、地所在城市和县级市;
2、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和其他重要线路过境的县城、村镇、集镇;
3、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可视范围以及收费站、加油站、生活服务区;
4、旅游景区、景点;
5、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市场。
三、保障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整脏治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文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党委办、政府办联系有关方面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力推动。宣传部门和文明办要负责总体部署和协调工作。
组织部门要将“整脏治乱”方面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将工作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落实项目经费。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并纳入年度预算。要保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正常运转。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乡、风景旅游区建设规划的审查、指导和实施管理,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公交、货运、的士的监管力度。指导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综合执法、城管、市政、环卫、爱卫会等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卫生(爱卫)部门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县城)活动,开展公共厕所达标治理活动。搞好饮食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经贸部门要负责检查督促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加强对加油站环境卫生和厕所卫生的管理。负责工矿企业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并负责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收费站、生活服务区环境卫生的治理。抓好交通运输秩序整治。督促指导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卫生与秩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要抓好交通标识的中英文标牌。
铁路部门要加强车站、铁路和宿舍区域环境卫生整治、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乱停乱行等现象的治理。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旅行社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
质监部门要随时查处各种制假售假和短斤少两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乱排乱放行为的治理和处罚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取缔城镇周边的和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打沙场。
民政部门要抓好社区建设,发挥社区作用。推进殡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
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整脏治乱”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提高学生爱护卫生、保护环境的意识。
共青团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环境卫生义务监督。
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设立“脏乱曝光台”,加强舆论监督。
(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
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确保垃圾处理、公共厕所、集贸市场、污水处理、标志标线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需经费落实。各市州地所在地、县级市和重点县城,已有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要确保运转正常;无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安排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2010年底前建成使用。到2010年,贵阳市、遵义市的垃圾处理率必须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80%以上。其他市州地所在地、县级市垃圾处理率必须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60%以上。县城垃圾处理率必须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50%以上。
(七)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规范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整脏治乱”工作规章制度。
建立领导责任制度。把“整脏治乱”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因脏乱突出,整治效果差,经群众评议,满意率排列在倒数前三名的,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脏乱问题无明显改善的,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被提拔重用。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定期听取“整脏治乱”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为确保及时沟通信息,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建立举报公示制度。各地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并做到有专人值守,接受群众监督。组建义务监督员队伍,对“脏乱”问题进行举报。对所举报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进行梳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限期整改,在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在媒体予以曝光。
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整脏治乱”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按当年确定的工作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以群众满意率为标准,评出名次,并在媒体上公布。
建立属地责任制度。对责任划定明确的区域,由责任单位负责;对责任有交叉的区域,由当地政府协调划定责任;对责任不明确的,由当地政府负责。中央驻黔单位、垂直管理部门、驻地各级机关、单位,必须服从所在地的统一部署和督促考核,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治工作,对工作不力、不服从所在地的安排部署、造成脏乱问题突出的,由当地“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强化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八)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栏、发放资料、举办市民学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整脏治乱”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充分认识“脏”、“乱”的危害,自觉投入到“整脏治乱”活动中来。动员全省城乡广大干部改陋习、树新风、治脏乱,搞好个人、家庭和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整脏治乱访谈”栏目,推出“脏乱曝光台”,对各地的脏乱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
(九)把握重要时段,不断掀起高潮
每年可结合重大节庆活动开展整治工作。一般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时段。第一时段为元旦、春节前后,第二时段为“五・一”黄金周前后,第三时段为“黄果树瀑布节”前后,第四时段为“十・一”黄金周前后。结合3月“公民道德宣传月”、“9・20公民道德宣传日”、“共铸诚信贵州”等活动,以“与文明同行,建和谐贵州”为主题,开展相应的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掀起整治活动的高潮,营造整洁卫生、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环境。
(十)坚持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好计划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本《纲要》精神,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报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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