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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处罚标准?

2024-10-26 22:14:46污水处理1

一、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处罚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

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二、污水cod排放超标怎么处罚?

根据超标的幅度不同有不同的处罚措施,一般先黄牌警告整改,警告后仍然超标,罚款十万以上,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后不通过的断水断电停产。

三、废气超标排放处罚标准?

驾驶尾气不合格车辆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增加了“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代码执行。

四、车辆尾气排放超标处罚标准?

驾驶尾气不合格车辆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增加了“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代码执行。

五、不是污水排放口的污水超标能否进行处罚?

可以进行处罚,严重的污染企业或个人要受到法律处理

六、北京污水排放处罚标准?

对单位污水排放处罚大于一万元,小于三万元。对个人污水排放大于一千元,小于三千元。

七、停电导致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应该怎么处罚,处罚依据是什么?

  停电导致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依然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八、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九、污水处理厂排放超标能罚款吗?

既然是超标排放,当然是可以罚款的.首先说超标的界定,一般来说,超标的界定是以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认定出水超标.超标的依据倒不是定非得是法律,也可能是协议,比如说是运营方与业主签订的运营合同,一般也多是如此。

除非性质特别恶劣,政府主管、监管部门介入,依据项目环评批复等建设期文件及排放标准,同样可以进行处罚。

十、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出水超标能不能处罚?

当然可以,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按照国家下水道排放标准,有一定的指标。如果超标进入下水道,看是那个单位在偷排。偷排超标污水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环保局监测大队举报。自己也可以通过下水道看是哪个单位的偷排水,化验做好记录。向环保局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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