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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厕所改造方案?

2024-10-13 22:21:23污水处理1

(一)统一改造标准

1.统一产品标准。化粪池产品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原则上选用无害化、防腐性能好且具有防渗漏功能的一体缠绕式或二八式玻璃钢三格化粪池,是省、市主管部门指导名录内的产品,且必须能提供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产品采购由县乡村振兴局按程序公开统一招标采购,签订规范的采购合同,明确生产厂家质量责任及质保年限等。

2.统一模式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推广单户“三格式”化粪池、联户“三格式”化粪池、“三格式”化粪池+“小微人工湿地”、下水道集中管网收集等四种模式。

3.统一技术标准。农村厕所(户厕与公厕)改造应结合村镇规划和住宅建设等进行合理布局。改(新)建农村厕所及化粪池应尽量远离水井或其他地下取水构筑物(间距大于5m),防止污染水源。户厕应入室,没有条件改造入室的,可采用多户共建一个小规模的无害化卫生公厕。排气管应安装在第一池,靠墙固定安装,外观应和住房建筑协调,高于户厕屋檐或围墙墙头50厘米,当设置在其他隐蔽部位时,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米。三格化粪池顶部设置清渣口和清粪口,直径不小于20厘米,第三池清粪口可根据清掏方式适当扩大。清渣口和清粪口应高出硬化地面不小于10厘米,若硬化后达不到此高度时应在口沿加装井筒。

4.统一编号规则。本年度户厕实行统一编号及段号分配,户厕地面硬化后编号,规则为“建造年份后2位数+ 5位数字”(共7位数字)。各乡镇(街道)改(新)建的户厕编号起始至终止编号分配详见附表,编号开始两位“22”为年份。编号要采用拓印的形式,牢固、明晰地体现在厕屋或化粪池地表等位置。

5.统一验收标准。室内:厕屋结构完整安全,厕屋有照明、通风及防蚊蝇等设施,墙面平整,地面防滑;厕屋地面高出室外地面10厘米以上。室外:化粪池整体及各格池间不渗漏;进粪管内径不小于10厘米,与排便孔密封紧固连接;三格化粪池顶部高岀地面不小于10厘米,直径不小于20厘米;清渣口和清粪口应加盖;有锁闭或防坠装置。安装使用:浴室与厕屋共用的应将便池设置不小于15厘米的高差,并防止洗涤、厨房等其他生活污水流入化粪池;化粪池安装位置合理,不高于厕所;化粪池粪污半年检查并清掏一次,不影响进粪管和过粪管的畅通;化粪池区域上方不堆压重物,应有禁压、禁火标志。

(二)统一规划放样

1.科学合理规划。化粪池选址位置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人员进行规划,要与厨房形成有效隔离。采用三格化粪池改厕模式的应单独规划管道,防止厨房、洗澡水进入化粪池,防止降低无害化处理效果;采用集中管网式模式的水管排污道主线路由镇村统一测绘设计,做到科学合理。

2.统筹公厕模式。农村公厕优先选择在农贸市场、门前三小、幸福屋场、乡村旅游资源村、美丽乡村创建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段,由乡镇(街道)统筹选址进行改(新)建。原则上各地新建公厕的样式和造价相对统一。

(三)统一施工队伍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进行改厕施工。

2.施工完成后,施工队伍要负责指导农户做好后期养护等工作。

(四)统一监理验收

1.探索建立改厕监理机制。监理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和合同对改厕施工质量、进度、造价、验收以及安全文明生产等进行监理。村级督促监理人员对化粪池到村后的外观质量及安装前后的渗漏情况进行查验并做好相关记录,压实监理责任。

2.建立健全评估验收机制。乡镇(街道)在施工完毕及时组织村委及施工单位进行逐户初验及整改,对农户档案进行逐户整理,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档案整理一户。待全镇年度改厕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提请正式验收。县乡村振兴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对辖区内改厕情况进行统一验收,依据标准逐村逐户查验,建立验收台账。第三方机构完成验收后,县乡村振兴局按照不低于30%的样本数据进行复核。将第三方评估和县乡村振兴局复核纳入改厕工作专项考核内容。

3.试点建立后期运维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已建好的村民微信群及村务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回应群众诉求,开展改厕后期回访,把正确使用户厕、维护管理户厕落实到每一个改厕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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