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建议整改措施,环境的!!
具体整改措施: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各县(市、区)在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中要把握好项目的筛选,重点引入高附加值、高效益、低耗能、低污染的项目,对新批项目和企业,要把环评放在第一位,使污染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从源头上控制项目污染排放。未经环境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二是补办区域环评审批手续。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建设中要把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放在首位。潞城市政府、屯留县政府要在年底前完成潞宝、康庄工业园区的区域环评审批手续,同步建设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事故应急池。否则,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环保不作为责任。三是清理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市、区)要对辖区的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洗煤、焦化、钢铁、水泥、化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集中排污问题。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和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屡查屡犯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市委、市政府将依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暂行规定》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五是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环保部门要把执法的重点放在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上,采取硬手腕,强化执法,坚决遏制住建设的势头。对辖区内检查出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要予以拆除,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监督企业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擅自投入试运行和拖延试运行时间不验收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处理。六是严格三同时管理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监管,监督其及时申请试生产和验收。对申请试生产项目,环保部门应按要求组织环评单位、环境监察部门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是否具备试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并向项目审批部门出具检查报告。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允许进行生产,擅自进行试生产的应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符合试生产条件,但超过三个月满足不了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七是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今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依法落实治理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保证全市489家企业的达标率达到80%。对不达标企业在市场准入、总量核准、新项目审批、治理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限制。对国家和省明令取缔、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施、工艺和产品,要按照规定的期限予以关闭、拆除。八是加强浊漳河流域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对浊漳河流域污染源专项调查,摸清沿岸排污企业现状,按行业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在10月底前要落实到各个污染源,明确完成时限并予以落实。浊漳河干流两侧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严格控制源头矿产开采,严禁私开滥采,已建成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治理、搬迁或改造任务。加快浊漳河沿线特别是上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落实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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