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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城建局和建设局给是一个单位

2022-05-29 13:38:33污水处理1

不一样,城建局全称是XX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而建设局全称是XX市建设局。


·城建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我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对全区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三)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监管与协调其他各项城建专项费用的征收工作。
  (四)参与编制城市规划、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工作;对全区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六)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七)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建设情况的综合与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对全区各建设(开发)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全区各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建筑构配件等施工生产企业实行资质初审,并对其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全区建筑业的管理工作;负责3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安装工程的招投标及承发包的审定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公用、环境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及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区建材产品应用、节能、住宅产业化工作;研究制定新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计划,推广新型建筑材料、产品及节能技术。
  (十一)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城建科
  (三)综合配套科
  (四)建工科


建设局:


职责:(一)贯彻国家和云南省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州城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防震及震后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二)负责全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定期收集制定全州建设定额信息及建筑材料地方基价并发布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建筑产品质量的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贯彻及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州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限额内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州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设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贯彻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全州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查报批和推广应用;参与州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批州管建设项目的场址,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全州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指导全州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全州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城市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全州城镇规划、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六)负责全州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州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州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办理审批驻楚中央、省、州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业务,指导各县(市)房改工作。




(七)贯彻和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省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管理全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查报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州抗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州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州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地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政策;负责全州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管理全州施工企业认真遵守国家颁布实施的各种强制性标准及施工作业规范,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负责对全州建安施工企业申报《安全资格证书》的初步审查;负责全州建筑安全生产用品准用的审核发放;组织全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全州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全州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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