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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评估该怎么做?

2022-05-24 13:50:49污水处理1

首先你要看看你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属于什么类别,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还是登记备案。如果是登记备案就自行在环保部备案网站完成,不需要费用。如果是报告表或者报告书,则需要有资质第三方帮助你完成环评编写,但是需要花钱,他们会给你提供资料清单,你照着准备就行。

环保“三同时”审批是什么?

所谓“三同时”,就是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谓“三同时”报告,其实就是环保设施的验收报告。

比如:如果企业有生产污水排放,环评报告中提出了具体要求(如需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则企业在建厂时,应同时建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建成投产前,应向环保局提出开工申请,环保局对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验收后,给予准予试生产批复,并提出正式验收期限。到期限后,企业应再向环保局提出正式验收,环保局验收合格后,会给予正式批复。这个正式批复就是所谓的“三同时”报告。

需注意的是,申请正式批复前,应申请进行环保监测,证明企业的排放达标才可以,不然会拿不到批复的。

所以,“三同时”报告是企业投产后才有的,不是在设计阶段出的。

申请不难,只要符合环评报告的要求,并有监测报告证明企业的排放均达标,环保设施的管理制度化、符合环保局的要求,就可以拿到“三同时”报告了。

您所谓的环保三同时审批,这说法不准确,环保三同时并不是一项行政审批事项。我们所谓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有提到: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他法律法规也有提到,但是篇幅有限,就不予摘录了。

现在环保“三同时”验收分为两个大部分:第一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噪音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是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第二是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是由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例如你的环评是某省生态环境部门批的,那么就只有该部门组织验收,当然该部门也可以下文,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帮忙组织验收。

现在新的大气法、水法都没有再提必须由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18年年底噪音法修改后,也将“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这句话删除掉了,所以以上三种都是由企业自主验收。

企业自主验收的具体程序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验收主体、验收程序、验收期限、信息公开、法律责任。为了进一步指导企业全面完成自主验收,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5月16日又印发了《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2018年 第9号公告),里面详细阐述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对于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由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企业编制验收报告时候完全可以按照自主验收的要求来编制验收报告,只是验收程序这一块不同而已。但是现在固废法也已经修改完成,只是还未正式颁布实施,但是估计也就是2020年初就会正式实施了,到时候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也是由企业自主验收了。

现在很多地方对于固废这一块都是没有很严格的要求,水气声渣只要企业自主验收了,也就不予深究了。还有验收这一块,建议企业还是找第三方公司来完成,专门搞验收的,这样一来,验收文本有问题,责任就是第三方公司的,再说第三方公司也比较专业。

注意一点:这里所说的环保“三同时”验收,指的是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不含网上备案登记的项目,网上备案登记的项目只需要在项目投产之前,去网上完成备案登记就行了,具体流程可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最后再拓展一下,也算是科普吧,提个醒,千万不要出现未验投产等环境违法行为。现在国家对于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处罚很严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只摘录了涉及三同时的部分)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第二十三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可以看到对于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起步就是5万,最高可到200万,严重的可以直接关闭,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处5-20万的罚款(单纯的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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