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农村建设新规划
法律分析:1.根据安排,未来2年内,自治区建设系统将在南宁市的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连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并对全区30个示范村、100个试点村屯进行重点整治,引导农民按规划建房子、修道路、搞绿化、整治村屯环境,改变目前我区不少农村地区“有新房没新村”,居住环境“脏、乱、差”的现象。整治后的村庄要求达到村容村貌整洁优美,有符合规划、标准、规范的硬化路面、生活用水、给排水设施、环卫设施和医疗文化教育设施等。
2.自治区建设厅负责人介绍,村容整治的类别有散户散村迁建、旧村整治、城中村改造和空心村整治。整治内容为农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环境治理等。具体包括:通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村庄道路路面硬化;建道路排水边沟;必要的路灯及交通标志;农业机械及汽车、自行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水源、水质处理设施、供水到户的水塔或高位水池及输配水管网;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设或埋设;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的配置;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诸如沼气等天然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水沟及可能的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排放;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处理;公共厕所或户用厕所、集中或分散禽畜饲养场的环境卫生与粪便处理;防灾减灾设施;清除村庄内外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村庄主要出入口、街巷、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和公共绿地等环境面貌的整治与美化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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