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执行地表水III类标准,对污水处理行业是好是坏?
感谢邀请,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
今年3月,中国工程院院士彭永臻曾在某座谈会上的发言中,提到污水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他指出,近年来许多地区盲目提出城镇污水处理要达到地表水IV类和III类水质的要求,而IV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等,III类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源等,它们都不是污水的排放标准,达到如此高的排放标准将造成处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就CODCr而言,一级A排放标准限值为50mg/L,而IV类和III类水质要分别为30mg/L和20mg/L,达到如此高的排放标准将造成处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更重要的是,为此去除的这些少量难降解有机物大都是木质素、纤维素等无毒害作用,也不增加生化需氧量--BOD的有机物。一般来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基本不含有毒的有机污染物,没有必要达到如此严格的标准,有些地区甚至不必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其实,地方提高排放标准,其初衷是好理解的,出水质量提高的确能减轻不少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污水处理厂减排,但工程投资和处理难度也会随之增加。以我国中部地区某工业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为例算一笔经济账,得出的结论是,该污水处理厂原设计排放标准执行国家—级A标准,而根据所处区域要求,改为执行地表水准IV类水标准,在其原设计处理工艺中增加了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池等工艺构筑物,导致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显著增加:按照原设计,该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额约为37500万元,而提标后总投资额增至45500万元,即项目建设投资成本增加超21% (不含土地费用)。此外,由于新增多个处理工艺设施,其运行成本也将增加20%以上。
提高排放标准总归是好事,但还须考虑国情,考虑市场和百姓的接受能力,也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时段以及不同河段的保护需求(功能区目标),有针对性地逐步提高更有利。
那么排放标准究竟怎样才算好呢?其实水污染防治是项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依靠提高排放标准,目前排放标准控制项目及限值尚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其实,若考虑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剩余污泥增加等因素,高排放标准的综合环境效益往往未必最佳。因此需要进行综合考量各项要素,对标准进行科学评价,而非盲目跟风一提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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