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污水处理 > 正文内容

最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24-04-15 11:13:15污水处理1

一、最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COD是:A标准50mg/L,B标准60mg/L;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BOD5是:A标准10mg/L,B标准20mg/L;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SS是:A标准10mg/L,B标准20mg/L;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PH是: 一切排污单位 6~9;

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本?

.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四、城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制定的,主要包括COD、NH3-N、总磷、总氮等指标。其中COD(化学需氧量)反映的是有机物含量,NH3-N(氨氮)则是反映污水中的氨化物含量,而总磷和总氮则分别是反映磷和氮元素的总量。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标准,不同类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各项指标有具体规定,并需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这些要求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污水排放标准最新?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六、2019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8978-1996

代替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

七、山东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9?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693—2019

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污水水质分为?

我国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是根据废水中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及其性质和控制方式把污染物分为两类;第一类污染物(13项)和第二类污染物(56)项。并根据水的各种各样的用途,针对性地指定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属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是指为了保护环境,保护水体的正常用途,有一定的限制与要求的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的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规定的取样点为排污单位的排出口。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按地面水使用功能的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

九、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的不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适用范围为全国; 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适用范围为该行业; 有行业标准的必须执行行业标准; 没有行业标准的就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即行业标准优先执行于综合标准。 另外地方标准(如省市的)也优先执行于综合标准。

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共要求指标12项,其中化学需氧量(COD)与悬浮物(SS)以及氨氮和总磷是常规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具体详见下表内容: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

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hgreenbox.com/wscl/143897.html

返回列表

上一篇:排放污水的危害? 鸡粪污水的危害?

没有最新的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