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才补贴领取条件?
(一)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政府人才公寓方式保障);经市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可申请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E类人才(可申请人才公租房)。
(二)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 (四)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第八条 申请人才安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四)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一)《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三)法人身份证
(四)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五)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
第十条 人才安居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官网”)下载《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房管局官网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保障中心。
(三)复审。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四)联审。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终审。市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货币化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