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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的污水处理厂自主运营需要资质吗?

2024-01-14 07:08:07污水处理1

国有的污水处理厂自主运营需要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基本要求 如下:

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三)具备符合要求的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四)具有 1 年以上连续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业绩,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申请临时资质的除外);

(五)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

(六)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检测能力。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条件及判定依据

(一)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1、许可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判定依据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二)技术人员要求

1、许可条件

(1)甲级资质:具备不少于 15 名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7 名;

(2)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具备不少于 6 名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3 名;

(3)申请一类以上资质许可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 3 名具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上述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 1 名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 70 岁以下),其他均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

2、判定依据

(1)技术人员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请单位已提交所有技术人员证书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2)申请单位已提交能够证明本单位与所有技术人员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证明文件完整、有效。

(三)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求

1、许可条件

(1)甲级资质:具备不少于 40 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具备不少于 10 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判定依据

(1)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申请单位已提交所有相关人员证书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2)申请单位已提交能够证明本单位与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劳动关系的文件,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证明文件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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