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要求是什么?
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 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建 设、技术和环保标准进行设施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 控设施。对不达标设施,尽快开展技术改造或关停。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 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
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的同时要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鼓励 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中处 理处置设施。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 是各地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重点用于填埋焚烧残渣和达到豁 免条件的飞灰以及应急使用,剩余库容宜满足该地区10年以上 的垃圾焚烧残渣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要求。
不鼓励建设处理规 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处理设施和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的填埋 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人使用,也可考虑与当地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在充分 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条件 具备的地区,可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飞灰减量化、分类后有 机垃圾生物处理等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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