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工作者怎样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环境公共基础设施,承载着城镇卫生防疫、防治水害、污染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再生的基础功能,对于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条例》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制轨道,为城镇基础设施整体规划和规范污水排放行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规划和管理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对继续推动行业进步、依法推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健康发展意义深远。二、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一)加强组织,精心部署。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条例》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各地、州、市及所辖县、市主管城镇供排水的领导及供排水企业负责人。各地、州、市要制定《条例》培训实施方案,对负责排水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确保全员参与,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加深对《条例》条文及其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掌握。(二)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条例》宣贯培训计划,将其纳入“六五”普法内容。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工作人员要系统学习,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掌握。要会同当地人大、政府法制机构及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报刊和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学研结合,延伸实效。各地要把《条例》的学习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扎实开展“学研活动”。相关业务部门在认真学习《条例》基本内容的基础上,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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