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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折旧年限规定(环保设施折旧年限规定最新)

2023-05-17 01:13:35净化设备1

一、折旧年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其规定只要该法律部废止,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现在还没有废止,所以2011年继续按这个执行。

二、消防设施折旧年限?

答:消防设施应属于家具用具类别,按新税法的规定,折旧年限应该是5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回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答旧率=年折旧率÷12

其中的"预计净残值率"一般为5%.

三、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生产设备10年,办公设备5年,运输设备4年,电子设备3年。

四、装修折旧年限规定?

装修费用折旧年限?

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固定资产原价20%以上

2、以后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年以上

3、改变新增了固定资产用途和功能如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凭期内分摊.如果你是承租方,那么可以按下面的说法处理,如果装修费用较小,可一次性记入当期的费用,如果费用额较大可计入待摊费用,再分期摊销,不过摊销期不能超过一年,也可以视金额大小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具体由你根据贵企业的实业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是开业期间的费用,也同样在开业后一次性计入开办费,在五年内进行摊销.

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新税法折旧年限,环保设备的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5% 1、 内资企业5% 2、 外资企业10%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 电子设备,为3年。

六、园林基础设施折旧年限?

园林基础设施拆旧就

年限15年

七、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年限?

公共基础设施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分情况:

1、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最低为20年以上(包括20年)

2、专用设备、交通工具、陈列品最低为10年以上(包括10年)

3、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最低为5年或5年以上

八、工程机械折旧年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其规定只要该法律部废止,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现在还没有废止,所以2012年继续按这个执行

九、折旧(摊销)年限具体有哪些规定?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应该是“硬性”的吧?

十、计提折旧年限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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