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机构的审批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⑴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⑴技术人员
应有能够独立熟练完成申请检验检测项目的操作人员。
⑵管理人员
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2)授权签字人
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⑴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场所、检验检测场所、资料档案室等,应满足申请检验检测项目工作的需要;
⑵工作场所可以是自有产权、上级配置、出资方调配或租赁等,应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应正确配备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包括抽样工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要求,量程应与被测参数的技术指标范围相适应。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应建立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质量体系文件(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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