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运行不正常怎么处罚(环保设备运行不正常怎么处罚的)
一、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怎么处罚?
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罚
编码
120223STJCF02008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通过雨水管道、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停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
实施机构
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排污总量管理科、固体废物监管科、土壤生态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科技与监测科)静海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管理权限
区级权限
运行流程
一般程序: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处罚(听证)告知—案件审议—做出处罚决定
责任事项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对立案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监督实施情况。
二、环保设备不开生产的话怎么处罚?
环保设备不开生产的话,责令立即停产并罚款。
三、环保设施不运行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第八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四、化工厂设备环保检测超标怎么处罚?
化工厂设备环保检测超标停产限期整改,严重的可能罚款。
五、环保设施运行不到位还是不正常?
是的。
环保设施运行不到位和不正常都是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适用法律一致。
环境保护设备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备,以及配套的设备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备、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备、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备、自动监测系统等设备。
环境保护设备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备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目前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是目前造成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主要原因。由于大部分企业缺乏环保专门的技术与人才,使环保设施没有发挥效益,或者是运行费用过高使企业无力支付。
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处罚适用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9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监督检查权是行政机关进行日常监管活动,实现行政目的的一项具有基础性、普遍性的权力。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中,监督检查可以督促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措施积极防治大气污染,促使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大气污染事故隐患。
违反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表现为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几种形式。
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8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本行为中的阻碍,是指行为人以主动且非暴力、威胁的方式实施的阻挠、妨碍行为,如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撕毁封条、拒不接受检查情节恶劣等。
七、企业治污设备未运行如何处罚?
11月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在全省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中,发现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未经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当地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将企业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并对企业处以十万元罚款。
八、环保稽查怎么处罚?
环保稽查根据情况下发处罚通知书到辖区办事处由办事处去处理。
九、USB设备运行不正常,windows无法识别怎么办?
我就说说为什么不列出占用的进程吧:原因是就算是列出来,用户可能也没办法处理,或者说Windows不希望用户结束这个进程。因为占用USB设备的可能是:1、杀毒软件之类的东西:很多杀毒软件根本没办法在任务管理器里结束。2、Windows系统服务:结束了的话Windows可能不能正常工作。3、Windows自己的应用:比如桌面进程explorer,干掉了它桌面就没了,并不是所有用户都会重启explorer进程。4、内核线程:这种事情通常都是中国人写的软件才干的出来,直接开内核线程,挂到system任务上,如果显示出来,就是system进程占用了盘符,这根本就不能结束的。所以,如果是以上的情况,就算显示出来,用户什么都做不了。根据微软的做事风格:
封闭自己,开放接口
,所以微软就干脆不显示了。------------解决方法------------方法1:管理工具->计算机管理器->磁盘管理,删掉这个盘符的挂载点,这样就可以干掉大部分访问磁盘的句柄,也就可以安全删除了。方法2:做一次磁盘检查,会提示你磁盘被占用,然后强行卸载所有句柄。检查完成以后一般就没问题了。另外,好像WIN7开始有时候就有提示了吧?还是我记错了是WIN8才有的?十、脱硫浆液呈酸性属于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吗?
正常脱硫浆液就应该属于酸性,pH一般在4.5-5.5(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如果是其它方法,如氨法、镁法,它们的脱硫浆液pH会稍高一点,但也在7以下。
这里说的脱硫的浆液是指脱硫塔内的浆液,即塔内循环池的pH。一般的,在装置的操作说明书里,对例如pH、密度、出口SO2等参数,都会列出操作规范值。基本上所有的湿法脱硫,脱硫浆液的pH都控制在酸性,这是由整个脱硫系统反应来决定的。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