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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2023-05-08 18:34:16净化设备1

锦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保证安全供水,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含二次供水)。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用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不含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向用户提供用水。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水井、渗渠、取水口、加压泵站、输配水管道、净配水厂、专用供电线路、消火栓、阀门、计量器具等设施。第三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水务局是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工作。

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工业和其他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第二章 城市供水规划与工程建设第六条 市城市旁雀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规划,报市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规划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城市供水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并办理有关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城市公共消火栓、消防水鹤与城市供水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的居民住宅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用水模式。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第三章 城市供水水源第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供水、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置保护标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第十二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

(一)修建渗水厕所、污水渠道、牲畜饲养场;

(二)堆放或者倾倒工业废渣、工业废液、生活垃圾;

(三)存放有毒化学物品;

(四)施用剧毒性农药;

(五)清洗装贮化学物品的容器或者车辆;

(六)其他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第十三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逐步依法关闭。第四章 城市供水水质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水的水质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供水运则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岁衫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三)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工作;

(四)按月向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供水水质检测数据;

(五)按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布有关水质信息;

(六)接受公众关于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法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

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扩展指标。

新标准将原标准中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以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的水质特征。指标数量由原标准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更加关注感官指标。色度、浑浊御族度等指标与饮用水时的口感、舒适度密切相关。近年来,受水污染影响,部分水源在特定条件下发生藻类暴发等情况。

提高部分指标限值。新标准调整了标准正文中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有关建议:

加快设施改造与管理提效,推动建立高质量供水体系,各地应对照新标准开展供水水质自评估,对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应从设施质量、运维水平、监管效念橡力等维度剖析原因。

对由于设施落后造成的,应制定水厂改造升级计划,统筹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工作,逐步建立高质量供水设施体系。

加强检测能力与应急能力建设,保障供水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建设,提高中心站、国家站和地方站和供水企业的检测水平,加强城市镇高弊供水监测、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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