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资质是什么?哪个部门发证的
水土保持资质是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以下简称“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拆派帆》、国务院关于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水土保持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水平评价工作,申请单位应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评价结果于当年 9 月底前公布。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 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2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申请水平评价诚信承诺书;
(六)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1)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旅雹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2)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羡者、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 设备。 第九条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 书);
(三)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 有效证斗肆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技术人员身份哪销耐证明李春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 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近 3 年内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工作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主编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方案编制单位)、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监测单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水土保持办理根据标准来办就可以,资料方面不懂的可以看头像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
单位水平评价(以下简称“水平评价”)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行业自律管理等相
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申请水平评价。
第三条 水平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的
原则。
第四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水平评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盯悔 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第六条 水平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第七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建立水平评价信息公开共享
平台,提供信息咨询、技术交流以及宣传推介等服务。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材料
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凯衫正: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工作经历;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
土保持)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
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塌森,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
不少于 1 人。
2、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经
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
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五)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
设备。
第九条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
书);
(三)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
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
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近 3 年内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工作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主编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方案编制单位)、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监测单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技术人员在职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
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
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
单凭证;停薪留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停薪留职证明和本单位近
期至少连续 6 个月工资证明;聘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本
单位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工资证明;聘用人员需提供聘用期
不少于 3 年的聘用合同;
2、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连续 6 个月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
的清单凭证;停薪留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停薪留职证明和本单
位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工资证明;聘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和本单位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工资证明;劳动合同;
(八)申请监测单位水平评价提供监测仪器设备证明材
料;
(九)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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