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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检测(化学分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用吗

2023-04-18 00:57:48净化设备1

一、室内环境检测(化学分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用吗

没有太大用处,室内环境检测,在环境检测范畴属于比较简单的,这个证费专业客户一般不会关注。室内空气质量对于人员技术层次要求不高,室内环境竣工验收会有些用处。

二、环境检测专业的证书

1.检测师职业资格认证

2.看你要报哪个部门的认证了,你可以到相应部门认证的政府机关去报名

3.报名机关有相应的辅导班,在你报名的时候他们就会推荐了,

三、请问想成立室内空气检测公司,公司的资质如何取得?

为规范室内空气检测市场,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出了《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通知》(国认实〔 2003 〕 14 号),通知明确规定,从事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并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

对于过去没有计量认证资格的从事室内空气检测业务的机构,必须首先完成工商注册,成为独立法人,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对社会开展检测业务。一些属于国家有关部委(国家局)管理的科研教育机构中没有计量认证资格的实验室,暂不能完成独立法人注册的,在获得有关部委(国家局)命名的情况下,由有关部委(国家局)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国家认监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地方科研教育机构中的类似情况,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上述原则酌情处理。

从事室内空气检测的实验室,除了应满足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有关计量认证考核的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展检测服务的实验室,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应满足所申请检测项目的需要。具体包括:

实验室

( 1 )具有与所从事的检测项目相符合的实验室。实验室分为物理因素测试实验室,化学实验室(无机分析实验室、有机分析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放射性实验室。

( 2 )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必须保证检测工作正常运行,并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 .仪器设备

申请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满足所申请的检测项目要求。分为:

( 1 )采样设备:

包括:气体污染物采样泵、气泡吸收管、多孔玻板吸收管、颗粒物采样器、滤膜、流量计、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 2 )现场测试仪器

包括:温度计、湿度计、风速计、便携式一氧化碳分析仪、便携式二氧化碳分析仪;

( 3 )实验室分析仪器和设备

包括: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热解吸 / 气相色谱 / 质谱联用仪、高压蒸汽灭菌器、干热灭菌器、恒温培养箱、冰箱、氡分析仪。

人员

( 1 )申请检测机构应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 2 )有关管理和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法规文件、标准、方法以及本单位质量手册的有关规定。

( 3 )检测人员的专业应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符合,检测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专业经验。检测人员应经过国家认监委或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建设部以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 4 )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 年以上专业经验。

( 5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应不少于检测机构总人数的 50% 。

采样

采样前所有采样仪器需进行流量校正;选择的采样点要有代表性,要合理。如居室应选择卧室或停留时间长的房间。现场实验记录要完整。

检测方法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方法。实验室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数据处理方法。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的,按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计量认证(扩项)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检测机构具体能够检测的参数和检测机构的规模、法人性质等情况,以供消费者择优选取。

四、室内空气检测公司都应该要有什么资质?

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局注册。

2、税务局注册。

3、组建实验室(场地、仪器、技术检验人员)。

4、确定基础项目的比对试验。

5、申报省级质监局,计量认证,批准取得CMA检测资质。

中国计量认证CMA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的材料项目与第一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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