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标准(准四类水质标准数值)
法律分析:一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二类是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三类是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四类是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五类是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法律依据:《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下列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地质灾害监测;
(二)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
(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四)地质遗迹监测;
(五)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
第四条 地质环境监测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群专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自然地质环境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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