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处理工艺如何选择?
对于高浓度VOCs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废气处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对于中等浓度VOCs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对于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物净化技术等。
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
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VOCs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废气处理工艺处理,如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to高温焚烧等。
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废气处理工艺。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废气处理设备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 自控仪和ORP 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
;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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