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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公约》赋予沿海各国的权益主要表现在那里?

2023-01-01 10:41:31净化设备1

《联合国海洋公约》赋予沿海各国的权益主要表现在那里?

《联合国海洋公约》赋予了沿海国在管辖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等诸方面的多项权利,主要表现在:

1.《公约》明确规定沿海国有权建立12公里的领海,对其领海、领海的上空、海床及底土享有等同陆地领土的主权;沿海国可在领海以外建立毗连其领海的、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毗连区,并有行使“必要”的管制的权利。

2.根据《公约》,沿海国可建立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作为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对这两个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对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与保全等事项享有管辖权,并享有为此而采取一定措施的权利。

3.在公海享有六项自由: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建立人工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海洋科学研究的自由。此外,《公约》还确立了“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的原则,赋予沿海国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自由。

江门市出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江门市出台《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规划》提出,到2020 年,江门全市海洋生态安全格局逐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基本实现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同时,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保障能力逐步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未来三年江门将怎么做?

1. 源头防控

逐步淘汰沿海高污染企业

为保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稳中趋好,完成省下达的海水水质考核任务。《规划》提出,江门将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即依据沿海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治理措施和考核评价要求,重点落实银湖湾和广海湾主体功能区划。

同时,严格涉海事项审批、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强化执法巡查等措施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证海洋保护区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和近岸海域水质等各项考核指标符合要求。

海洋产业将逐步升级,朝绿色、生态化发展。提高涉海企业的准入的门槛,推动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行清洁生产,并逐步淘汰高污染企业。

2. 近海治污

严格控制近岸海域污染物总量

江门将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对近岸海域陆源污染调查,重点对入海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健全入海污染源监督监测制度,加强对入海直排口污染物的监督评估。

排查中发现的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将被协调清理,同时加强海漂垃圾专项治理,加强违法倾倒垃圾的巡查监管,组织海上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倾废案件。全面落实河长制,改善入海河流水质。

同时,江门实施海湾综合治理进行生态修复。例如,推进镇海湾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水质环境治理、岸线保护、滨海景观及生态廊道建设,加大近岸滩涂水域和红树林保护,恢复滨海湿地功能,重点在川山群岛周边海域开展海草种植修复等。

值得一提的是,海上违法倾倒垃圾将被严厉打击。未来三年,江门市将组织开展整治海滩垃圾污染行动,加强海滩监视监测,打击海上违法垃圾倾倒,推进受损海滩生态修复。并全面加强岸线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市完成25公里海岸线整治修复。

3. 海洋保护

对海洋濒危野生水生生物实施救护

为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江门将建立保护区基础信息平台,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重点建设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保护区管理网络化、动态化、数字化和信息共享化,提升保护区管理水平。

4. 海洋监管

实现海洋功能区水质监测全覆盖

为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江门将优化检测体系,打造监测数据平台。优化近岸海域水质常规监测、重要河口断面监测和入海排污口点源监测频次及项目,强化重要河口区、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监管。同时,整合现有监测监视分系统,集成对接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资源管理平台,“三位一体”的海洋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

另一方面,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做法为,加大各市(区)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加强台山、新会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建设。推进海上浮标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在重要敏感海域布设水质、水文在线监测浮标系统,配套建设市及县级市(区)级数字化监控平台和岸基视频监控系统。值得一提的是,江门将健全海洋、环保和其他涉海部门共同参与的海洋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海洋生态环保联合执法检查、风险排查和整治,以打击违法排污、治理海漂垃圾为重点,推进联合执法。

据了解,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江门市将推进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制度与强化海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不仅包括了确定和细化沿海市(区)近岸海域水质控制指标和考核目标,还计划将沿海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

同时,江门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用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保障项目实施。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和完善投融资、进出口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资金投向环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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