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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地大门口路窄,场地小洗车平台如何做

2022-12-22 16:51:49净化设备1

如果工地大门口路窄,场地小洗车平台如何做

先规划好冲洗台的位置。

1:在工地施工道路浇筑之前就要规划好冲洗台的位置,并在浇筑道路时按照厂家给的安装说明书里的尺寸安装基础梁模板,将基础梁浇筑。一般设置在进入工地大门10米以内的右手边。

2:然后在冲洗台远离道路的一边,挖一个2mX6m深2米的沉淀池基坑,并浇筑混凝土垫层5-10cm厚。

3:次日,即可砌筑沉淀池墙体,规范要求是三级沉淀。也就是砌筑一圈外墙,中间砌筑二道隔墙。

4:砌筑完毕等砖干透进入粉刷。砂浆达到强度后,外围回填土,接上水源注水实验,不渗漏即可。注:粉刷要拌用防水砂浆。

5:工地上的自动洗车池都是成品的,等基础梁混凝土达到强度(一般14天即可),沉淀池里的“蓄水池”注满水了,联系厂家过来安装。

6:安装调试完毕之后即可投入使用。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建筑工程、拆房、市政设施施工、物料运输及堆放和道路挖掘、养护、保洁等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第四条 杭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综合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房产、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拆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物料运输、堆放和道路挖掘、养护、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园林文物、公安、交通、林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工程概算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第六条 建筑工程、拆房施工工地周围应当分别设置不低于2.5米、2.1米的遮挡围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2.1米的硬质密闭围档。第七条 建筑工程、拆房、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方案中应当有明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遵守和实施;

(二)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

(三)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四)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五)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土方开挖、拆房施工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停止施工的通告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七)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消化石灰、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八)从事拆房、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第八条 从事建筑工程、拆房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建筑工程的工地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工地出入口5米范围内用砼、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第九条 建筑工程停工满1个月未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硬化、覆盖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

建设单位在拆迁完毕后6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对拆迁地块实施临时绿化。第十条 施工单位对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同步通行机动车辆的临时道路应当实施硬化,并配备洒水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采取逐段施工方式的施工道路,已完工的道路部分应当保持整洁。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经商品混凝土管理部门批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搅拌设备应当安装除尘装置或采取有效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第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落实保洁责任制,确保道路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清扫前,应当进行洒水或喷雾,每日不少于2次,雨天及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除外;

(二)每日早晨8时前应当完成第一遍清扫;

(三)在气温摄氏4度以上的连续5天晴天或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市区主要道路应适当增加洒水或喷雾次数。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外墙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清洁。高层建筑物外墙的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第十四条 绿化养护单位应当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清洗城市道路绿化带,保持城市道路绿化带清洁。

绿化带围档应当高于绿化带内边缘地面5厘米,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铺装;城市其他裸露地面应当及时实施绿化、铺装或硬化,防止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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