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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布局规范? 动车组餐吧设备设施使用规范?

2023-12-11 07:55:29净化设备1

一、设备设施布局规范?

16.5.1 传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布置扬声器和传声器,使传声器位于扬声器辐射角之外;

2 当室内声场不均匀时,传声器宜避免设在声压级高的部位;

3 传声器应远离谐波干扰源及其辐射范围;

4 厅堂类会议场所应在主席台台口和观众席等处分别设置传声器插座;

5 具有演出功能的会议场所,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声器信号时,宜设置传声器信号分配系统。

16.5.2 扩声系统应釆取声反馈抑制措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6.5.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会场应具有合适的混响时间,以及平直的频率特性;

2 应选择指向性强的扬声器和传声器,减少传声器拾到扬声器直达声引起的扩声啸叫;

3 必要时可使用均衡器来补偿声场频率特性,改善声反馈;

4 扩声系统宜加入反馈抑制器或移频器来抑制声反馈;

二、动车组餐吧设备设施使用规范?

答:动车组餐吧设备设施使用规范包括:

任务1:动车组餐吧车设备设施安全操作;

任务2:动车组列车餐饮作业;

任务3:动车组餐吧车车容整理。

三、设备设施还是设施设备?

是设施设备。

1.设施和设备两者的概念不同。设施是为某种需要而建立的机构、系统、组织、建筑等。设备指的是可供企业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劳动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

2.其次,设备是单一的,设施是成系统的,由多套设备组成的。设备以机电为主,设施范围较广,比如经常会听到的道路设施以及排水设施等。

3.设备包括的种类也是比较多,设备有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一般来解释,专用设备包括矿山专用设备、化工专用设备、航空航天专用设备、公安消防专用设备等。

4.设施具有不可移动性,而设备经常具有可移动性;设施一般是为某种需要独立设计的

四、养老院设施设备维护流程规范?

1.各部门使用的设备及护理区的生活设施应由专人保管和保养,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的维护保养计划,填写《     年度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

2.医用高档治疗及其他医用器械,应由操作者每日下班前清洁保养,体疗康复器专管人要做到周擦、月保养。

3.各生活区的生活设施一经发现有损坏情况,护理员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时联系维修工维修,确保老人正常生活。

4.需要维修的部门应填写《日常设施(设备)保修表》,并注明修理项目和完工时间要求 。维修工凭部门负责人签章后的保修单,按时按质完成维修任务。

5.设备使用人员或设备维修人员在发现设施或设备已不能使用时,可填写《设施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报废。

6.维修人员应做到及时修理,服务周到;在维修过程中,要有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五、充电设施规范?

1、充电区必须独立,与其他区域隔离3米以上,区域内保持干燥,不得出现积水。

2、 禁止抽烟,无明火设备,需有通风口,不可完全密封,区域需有24小时应急灯,出口张贴安全出口标识。

3、需远离加油站、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域。

4、充电需有漏电保护设备(空开)。

5、区域内电瓶码放整齐,不得堆放,不接触地面,禁止存放充电相关以外物品 。

6、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插座多座多连接充电现象,插座必须符合国家3C认证。

7、 充电员工在充电前需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已充满电需拔掉电源器。

8、 要求充电区每五平米配备一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配备安全标示(灭火器存放处)。

9、 电线及电瓶充电线路无裸露,无老化,通电设备(含电线)离地10公分以上。

10、 充电区域如为电瓶独立充电,不得整车进入。

11、 区域内有安全日检表,张贴于墙面,需有检查人及检查日期,按月装订,保存24个月

六、人防设施规范?

人防设施必须规范齐全,通道要畅通无阻,排风、供水、供气等设施要完备不缺通畅,医疗药品库存要齐全、生话物质用品及食品要保障等。

七、临时设施防火规范?

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如下: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 不应大于120米。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 不应大于150米。

给水管网及其管径及配置要求 宜成环状,管径不应小于DN100。

消火栓流量要求 消火栓用水量按10L/S,每只水枪的最小流量为5L/S.

压力要求 从地面算起不低于0.1MPa。

与建筑的间距要求 临时室外消火栓应远着建筑周围均匀布置,距离建筑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米。

栓口配置要求 临时室外消火栓采用用地上式消火栓时,应有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灭火器(可采用ABC干粉灭火器)设置要求:

场所 保护距离(米) 灭火级别

厨房 20 不低于2A

厨房建筑面积约100平方,应配置灭火级别不低于2A,且数量不少于2具的灭火器,同时满足保护距离不大于20米的要求

办公用房,宿舍 25 不低于1A

生活区每层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灭火级别不应低于4A,且数量不少于2具。同时满足保护距离不大于25米的要求。

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应小于4米。

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道路尽头设置尺寸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

临时消防通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的指示标志。

临时消防车通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临时消防车道与临时用房(宿舍)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

消防车道的出入口宜布置在不同方向,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临时应急照明设置:

设置位置 疏散通道

技术要求 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疏散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Ix,且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设置位置 疏散照明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和顶棚上

八、充电设施推荐规范?

1、充电区必须独立,与其他区域隔离3米以上,区域内保持干燥,不得出现积水。

2、 禁止抽烟,无明火设备,需有通风口,不可完全密封,区域需有24小时应急灯,出口张贴安全出口标识。

3、需远离加油站、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域。

4、充电需有漏电保护设备(空开)。

5、区域内电瓶码放整齐,不得堆放,不接触地面,禁止存放充电相关以外物品 。

6、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插座多座多连接充电现象,插座必须符合国家3C认证。

7、 充电员工在充电前需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已充满电需拔掉电源器。

8、 要求充电区每五平米配备一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配备安全标示(灭火器存放处)。

9、 电线及电瓶充电线路无裸露,无老化,通电设备(含电线)离地10公分以上。

10、 充电区域如为电瓶独立充电,不得整车进入。

11、 区域内有安全日检表,张贴于墙面,需有检查人及检查日期,按月装订,保存24个月

九、设备设施安全防护国家标准规范?

答:一、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企业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设置基本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一)安全设施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施)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戒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二)安全防护

安全防护是指采用特定的技术手段,防止人们遭受不能由设计适当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各种危险的安全措施。安全防护常常采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及其他安全措施。

(三)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是通过设置物体障碍方式将人与危险隔离的专门用于安全防护的装置。如安全网、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脚手架及操作平台等。

(四)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是用于消除或减小机械伤害风险的单一装置或与防护装置联用的保护装置。如泄压阀、防爆阀、皮带绳索开关等。

三、安全防护设施的特点

(一)设备不安全隐患能够通过本安设计解决时,应通过本安设计解决。当通过本安设计不足以消除的安全隐患,可采用安全防护设施来解决。

(二)安全防护设施通常采用壳,罩,屏,门,盖,栅栏,封闭式装置等作为物体障碍,将人与危险隔离。

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设施与设备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第四十四条 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第四十五条 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六条 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二)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三)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四)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 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四)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五)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六)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七)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八)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

(九)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第四十八条 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有专用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样品室(柜)。

第四十九条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二)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三)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四)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五)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第五十条 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

第五十一条 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第五十二条 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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