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局对"厨房灭火设备装置"的安装与否有强制性规定吗?
山东大豪厨房灭火装置友情提示:目前国家法规3个,地方法规N个地区,简单的说,火灾高危单位都要上!
一、国家法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
第8.3.11条: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二、国家法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201911)
第8.3.3A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厨房应设置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
条文说明:厨房火灾主要发生于烹饪部位的灶台、排油烟罩及附近排油烟管,在这些部位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能有效减小此类火灾的危害。
三、国家法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规定(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令
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
第六章.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第三十四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管理要求:
第6条: 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装报警信号反馈及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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