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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遵循的原则? 工程概算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2023-08-03 08:01:14环境监测1

一、合同管理遵循的原则?

合同管理遵循“统一归口、统一职责、统一流程、统一分类、统一文本、统一平台”的原则。

1、统一归口,即各单位的合同由负责经济法律工作的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2、统一职责,即各单位相关部门涉及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由本办法统一规定;

3、统一流程,即各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和程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统一执行;

4、统一分类,即各单位签订的合同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

5、统一文本,即在公司颁布的统一合同文本范围内,各单位签订合同应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并按其使用要求执行;

6、统一平台,即各单位采用统一的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二、工程概算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编制工程概算的原则:

(1)与设计深度相适应。

(2)满足概算需要能控制工程造价。

(3)简明适用。

(4)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编制依据:

(1)必须依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对编制预算定额来说还要依据国家关于宏观调控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技术标准和规范。

(3)设计、施工图纸。以交通部批准的标准图和设计图为主,没有标准设计图纸的定额项目,则可选择有代表性的设计图纸或施工详图。概算定额是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因此还要有施工组织设计资料,以掌握常规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工期,一些附属设施的配备。

(4)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5)施工方法的选择。在预算定额中选择了一种或几种施工方法,一般概算定额就只选择其中一种技术先进、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以及合理的施工安排、工期,作为编制依据。

(6)编制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费用、材料预算价格等。

三、养犬管理遵循的原则?

对养狗者而言,养狗的乐趣无穷,人

1、训练你的狗儿基本服从动作,确保他在任何时侯皆受到控制。

2、狗儿喜欢饮食定时,因此你应该定时以品质上乘及营养均衡的狗粮喂他,同时不要在正餐以外给他吃零食。

3、用特定的容器喂狗,不要以家人所用的杯碟喂他,同时要把人用及狗用的碟子分开清洗。

4、带狗上街时,假如走近马路或接近其他动物或犬支,应使用牵狗带,这样对人及狗皆更安全。

5、不要让狗儿在公众地方例如大厦,行人路,草地或公园,尤其是以小孩子玩耍的地方随处大小便,弄脏地方,这是很缺德的行为,甚至可能会为你惹来官非。

6、不要让狗儿乱叫,搔扰邻居,应及早从小加以训练,便可以避免这情形发生。

7、为狗儿准备他自己的床铺,不要让他睡到你的床上,这样做可保大家卫生健康。

8、一定要带狗儿到渔农处的狗房领牌及注射防疫针。无论在任何情形下,不要带他进入食肆。

9、假如你不想狗儿生小狗,带他到兽医处下进行绝育手术。

10、保持狗儿清洁及定期替他梳毛剪甲,这不但使他看来更美观健康,同时亦可及早发现他的健康问题。此外,狗儿会感受到你的 关怀,倍觉温暖。

11、前往外地旅游前要先安置狗儿,让他得到适合的照顾。

12、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兽医,替狗儿先行登记,保持病症,所谓预防胜于治疗,不要待紧急情况出现时才带他往看兽医。同时 应该每年带他往兽医处注射预防针及进行例行健康检查。

四、差错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而使工作带来不良后果者按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分别按差错或事故处理。

2、各科室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每件事故和差错都要进行登记、报告、实事求是地查清情况,找出原因制定对策,防止再发生。

3、差错或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作好善后。

4、对已发生的事故应严肃处理。处理事故和差错,本着以教育为主,按事故情节,本人态度,一贯表现和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赔偿。后果严重、情节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要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教训。

5、凡事先采取积极措施,但因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无法估计而产生程度不良后果,可不按事故和差错处理。

五、数据安全管理遵循的原则?

数据安全管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

1. 保密性: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数据信息,未授权的访问应被禁止。采取加密、控制访问权限等手段保护数据的机密性。

2. 完整性:数据信息的内容应该是完整和准确的。通过签名、哈希等机制保证数据不被篡改和破坏。

3. 可用性:授权用户应该能及时访问数据信息。通过备份、容灾等手段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可用性。

4. 审计跟踪:用户对数据信息的访问行为应该被记录下来,以支持事后审计和追踪。

5. 身份验证:用户访问数据信息前应进行身份验证,确认用户的身份。采用密码、生物特征等方式进行用户身份验证。

6. 授权管理:根据用户的身份和属性,对用户的数据访问权限进行控制和管理。采取 RBAC 等模型实现细粒度的授权控制。

7. 非抵赖性:在进行的数据访问中,用户无法抵赖其实际所做的操作。通过审计日志、双因素身份验证等机制实现非抵赖性。

8. 分权隔离:不同部门和岗位的用户应该只能访问所需的数据,采取VLAN隔离、访问控制列表等手段实现权限分离。

9. 标准化与规范化:数据安全管理要遵循统一的标准和流程,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机制,防止管理的漏洞和不一致。

数据安全管理原则围绕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展开,涵盖用户身份管理、访问控制、操作审计、容灾备份等方方面面。只有遵循一整套严密的安全原则,才能真正保障数据资产的安全。

六、保密管理遵循什么原则?

保密管理遵循的原则:

1、最小化原则

是指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确定、管理国家秘密,确保国家秘密数量最少,知悉范围最小,涉密环节最简。

2、全程化原则

就是坚持国家秘密在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按照严格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实施保密管理,实现全过程、全范畴、全方位、全天候覆盖。

3、精准化原则

就是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涉密程度,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合理分配力量资源,精心设计方案,精细实施活动,精准制定标准,确保管理对象清晰,管理措施有效,管理流程闭环。

4、自主化原则

就是要积极应对信息化条件下技术窃密的严峻形势,大力加强保密科技工作,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研制并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可靠使用,覆盖保密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的保密技术产品。

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保密技术防护和检查监管体系,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5、法制化原则

是指进一步健全以保密法为主干的保密法规制度,形成上下衔接配套,行业领域全覆盖的保密法规体系,把保密工作的方方面面完全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工作模式。

七、工程项目管理设定目标需遵循的五个原则?

可行性原则:项目策划,考虑最多的便是其可行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样,项目策划的创意也要经得住事实的检验。

创新性原则:创新是事物得以发展的动力,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

无定势原则世界万物都处在一个变化的氛围之中,没有无运动变化的事物,事物就是在这种运动的作用下发展的。

价值性原则项目策划要按照价值性原则来进行,这是其功利性的具体要求与体现。

集中性原则在战争中,集中优势兵力攻击对方关键性的部分,成为军事谋略的上策。不论是军事项目,还是体育项目,都可以借此达到胜利的目标。

智能放大原则人的能量是无穷的,策划中的创意与构思也是无止境的,因此说项目策划要坚持智能放大的原则。信息性原则、以上原则都是你要知道的。

八、qhsse管理体系遵循的原则?

QHSE管理体系遵循“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的原则,借鉴先进的1ISE管理理念和方法。结合生产实际。对现行的 HSE 管理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

基层单位是 HSE 体系建设的执行主体:基层单位应强力执行 HSE 管理制度,并胜入日常生产管理:基层领导应切实做到有感领导。

促进全员参与,通过不断提高员工 SE 意识,纠正不安全行,从面有效控制过程风险,预防事故发生。

九、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什么原则?

突发事件中的应急救援主要是应急管理,用的主要是应急管理方面的知识,可以看看这六大原则。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出了六项工作原则,即: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十、创新管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关于“过程创新”,理论界一般没有异议,但缺乏对这一判断所隐含原则的彻底澄清,否则企业制度创新过程中政府思维替代企业思维的错误倾向就不可能长期存在;关于“目标创新”,目前争论还比较多,致使许多企业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兼顾本国国情的夹缝中不是“左右逢源”而是“左右为难”。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哈耶克“社会秩序二元观”〔1〕视角和新经济社会学(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的“嵌入性”〔2〕视角,我们试图对这样两个问题作出较系统的解释。

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过程创新”

一般来说,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3〕,企业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规则”〔4〕的异化而按照自身的逻辑持续展开和成长演进,制度环境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较早和较好的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是自然成长型的;由于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使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

(一)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合约的外化,本质上代表了企业各要素产权主体间就如何配置企业产权(主要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可见,现代企业理论仍主要沿袭了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传统,把制度看作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交易的博弈产生的“内生变量”。内生性的企业制度也可理解为哈耶克意义上的“内部规则”。

在哈耶克那里,“内部规则”作为其“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本范畴而与“外部规则”相对应。在给定知识分散化和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证明:(1)规则本身是一种共同知识,社会成员通过遵守规则来弥补理性的不足,从而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世界中决策的失误。制度可视为规则的具体化,因而规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概念;(2)内部规则是分散的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发形成和彼此认同的制度,外部规则是与“个人”相对应的“组织”(如政府)通过命令——服从关系来贯彻某种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内部规则并非总是最好的,外部规则并非总是坏的;(3)与此对应,社会秩序演化存在两条主线:一方面,当事人在遵守内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以及当事人与规则之间的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另一方面,组织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形成一种围绕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个人和组织之间、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普遍存在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演进的源动力,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相互交织和具体关系格局构成现实的社会秩序;(5)由此,社会秩序的切入点是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二元观,但由于组织同样要在一个更大的自发秩序范围内活动,因而内部规则和自发秩序比较外部规则和人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5〕

尽管社会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会状态下,其内部规则必定占据基础性的地位并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不过,由于内部规则具有自发性质,而外部规则多依托于组织而发挥作用,结果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演进很容易会受到外部规则的影响。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需要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保证内部规则的演化不会因外部规则的干扰而被异化。企业制度的创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业制度持续演进的基本制度条件

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意味着: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主要是一个企业基本逻辑自然展开和拓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任何其它主体(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维支配下进行主观设计的问题。从企业制度作为产权主体间通过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来看,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条件。

1、产权原则

产权原则是说:各生产要素必须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会财富必须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明确的和排他性的分配。

产权原则是整个企业制度赖以成立并发挥作用的隐含前提。(1)企业所有权主要强调的是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过程和价值的动态实现,资本所有权则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占有和法律上的确认。因此,企业所有权主要是一个权利交易的概念,资本所有权是这种交易所以能够进行的前提条件。(2)产权原则决定了要素产权主体的经济理性是寻求其要素产权的经济价值实现的最大化,这为企业内各人格化要素之间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动力来源。(3)产权原则也是企业内剩余权利配置方式进而企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制度的具体状况取决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谈判实力的对比格局,而其谈判实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占有的生产要素的特性。可见, 产权原则不仅是企业制度运行的逻辑前提,也是企业制度设置的重要决定性因素。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此基础上,获利的预期才会变成确切可把握的现实,经济人理性才得以确立,产权交易才成为可能,企业制度创新也才获得了坚实的微观基础。张维迎曾提出“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认为企业家是一种特定的财产关系(即私有财产关系)的产物,没有这样的财产关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即是对产权原则的一种表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忽视了企业制度的产权原则前提,就等于忽视了企业制度建设本身。

不同产权约束条件对应着不同的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的均衡与演化路径(进而不同的经济绩效):(1)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遭受外部规则的异化;(2)产权主体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牵引外部规则的变迁;(3)产权主体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外部规则相互牵制,内部规则可能会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2、法治原则

产权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逻辑起点,但一个没有良好执行和保护机制的产权制度安排,可能比没有这种产权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对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产权保护作为一种公共品主要是通过以国家“暴力潜能”为后盾的法律来实现的。这就是“法治原则”。

如果说产权原则是内部规则自然演进的动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则则是确保内部规则演进不被异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则包含两重相辅相成的含义。(1)虽然法律是一个社会至关重要的制度架构或平台,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们刻意而为的主观设计,相反而只应该是对以产权原则为起点自发衍生出来的内部规则亦即既存社会秩序的发现和确认,否则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虽然法律看来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国家来掌控,但既然其内容在本质上即是“人之行动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那么作为其表现和实现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执法过程也理所当然只应当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义。这喻示着: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发现”而不是立法者“发明”的;另一方面,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规(亦即对内部规则的发现和确认)而不是专断的命令。这正是所谓“守法的统治”(亚里士多德)。

可见,坚持法治原则,不仅应当将基于产权原则的“权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更应当将国家或者政府的“权力”也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3、合约原则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最直接体现。合约原则是一个古老的价值追求,内含有合意、正义、自由选择、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论的框架下,企业代表一种合作博弈的内生均衡过程,“契约为一种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签约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合约的签订必须依据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缔约各方必须同时受到合约的约束。无论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业合约,就意味着它认为这个合约所规定的要素行为和利益,优于其它可能的合约。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满意合约条件,企业合约就不能达成。反过来说,以产权的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为前提,将企业合约视为利益相关者自由选择的结果,并且存在自由退出机制,则只要企业“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实现了给定约束条件下交易各方的最优选择,特定的企业合约或产权安排处于纳什均衡状态。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的深层精神实质。当产权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护时,产权的平等交易就会取代产权的异化流动方式甚至产权的侵蚀和掠夺而成为产权主体面临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资本所有权才可能以一种被扬弃了的产权形式(企业所有权),从简单人与物关系的领域进入到人与人关系的领域,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发挥着规制交易关系和促进激励兼容的功能。与此相适应,“平等”、“自由选择”、“合意”和“共赢”等普遍主义的理念,应当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循的社会精神。

与合约原则相对应的是“身份”原则。从古代到近、现代,社会发展遵循了从“身份治理”向“契约治理”过渡的逻辑。一般来说,身份原则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资本主义”〔7〕或“”,这与合约原则所对应的一般“企业资本主义”相比而言是“反现代”的,与现代企业制度是背道而驰的,是一种必然会遭到淘汰命运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制度演进要趋向于现代的方向,也必须遵循“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发展基本趋势。

(三)独特下中国企业的独特路径

分析表明,与西方社会不同,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政府主导和制度模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

1、产权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同西方国家从18世纪初就逐步形成并长期延续下来的产权制度不同,中国历史上一直比较缺乏明确界定且稳定的产权关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莫非王臣”,社会财产从来都是属于当权者的私有之物,而种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也导致了一般民众独立人格的缺乏。即使在每朝开国伊始,人们可能会获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财产,并具有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上的剩余权利,但随着国家初期政策的“无为”、“休养生息”色彩的逐渐淡化,产权关系不断受到权力的侵蚀,产权边界不断进行重新界定,资本所有权分布逐渐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仅占有同质性人力资本的分散的民众——占有物质资本和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官僚阶层),“均贫富”、“耕者有其田”等口号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规模社会冲突为表现形式的产权关系重新安排的过程一次再一次的复制,于是,社会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点。当然,以产权交易为基础的企业组织,虽然也可能曾经创新出过原始的制度形式,却终究难以获得可持续的演进。

2、法治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诺思(North)、泰格(Tigar)和利维(Levy)等人的研究〔8〕表明,产权结构和法律制度一同奠定了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可是,古代中国历史上几乎不存在旨在保护产权和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框架,这严重不利于作为内部规则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和演进。布迪(Bodde)的研究〔9〕表明,中国古代的法律(成文法)完全以刑法为重点。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作任何规定,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免受其它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而对于受到国家损害的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法律则根本不予保护。也可以说,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基本任务是政治性的,是社会本位而非个人本位的,是国家对社会和个人施行严格政治控制的手段。事实上,在“均田制”、“均贫富”的普遍理想和改朝换代之际常对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大规模重新分配的实践背后,掩盖的是没有保护装置的产权结构。既然产权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既然国家是一种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存在,那么社会的技术进步、投资愿望就会受到遏制,“小富即安”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理想,企业组织拓展和企业制度演进的内生驱动力量不仅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也很容易受到政府组织所供给外部规则的影响而被异化。

3、合约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西欧国家自古以来就普遍奠定了基于产权原则和法律原则之上的平等契约关系和理念。但在中国,如费正清(Fairbank)和赖肖尔(Reischauer)等人的研究〔10〕所指出的,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存在的身份原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强调尊卑上下、带有浓厚“亲亲色彩”的礼治社会秩序和精神。与此适应,中国社会成为分散的个人的集合而与中国独特的官僚政治体系相对应,形成一种独特的官民二重结构,并一直持续许多个世纪。

与此适应,一方面,获益机会主要分布于社会身份上层的状况,再加上缺乏法律保护的产权结构,决定了社会成员(士农工商)的行为选择理性与社会资源的流向。史实表明,在历史上拥有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士”和拥有物质资本的“商”,它们都少有将自有资源投向经济方向的激励,而是主要用之于与身份上层结构有关的各种渠道(如科举、红顶子商人对官府庇护的寻求等)。另一方面,在特殊主义大行其道的社会中,人们彼此认定的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什么一般性的原则或法律条文。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结果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以至于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纯粹个人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这暗喻着:(1)身份是决定广义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结构的关键变量;(2)纵向的身份导向和联系而不是横向的经济(狭义)导向和联系;(3)分配性的努力大于生产性的努力。显然,身份原则事实上主要起到了阻碍组织拓展和制度变迁的消极作用。

据上述可以判断,中国古代的历史:(1)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外部规则统御整个社会的历史,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对比一直是一种非常不对称的状态。三大原则的缺失,使内部规则演化失去了必需的微观基础和基本的动力源泉,而外部规则则凭借国家“暴力潜能”轻而易举的得到推行、贯彻甚至泛滥。(2)在古代中国,企业制度最基本的外部制度基础或者前提条件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因而,企业成长、企业组织演进面临来自内、外部的诸多约束,作为内生规则的企业制度创新的“内生过程”无法获得坚实的微观基础,不可能进行可持续的演进和拓展,并且也经常受到外部规则的干扰和异化。其结果,在周期性的社会动荡中,企业组织生生灭灭;在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复制过程中,很少有新制度增量的产出和积累,原始企业制度低水平循环,现代企业制度无从创新。(3)制度本身从终极意义上讲应当是内生的,考虑到制度变迁的财富效用和溢出效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制度变迁背后必然存在着更深层次的有关利益博弈的因素。分析表明,与“纺锤型”的社会结构不同,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二重结构〔11〕:一方是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及其规模庞大的官僚体制,另一方是分散且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众阶层。在现代社会,制度变迁往往是一个在政治市场上发生的公共选择过程;而在古代中国,制度变迁主要是一个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由于缺乏一个中间阶层,这种严重不对称的社会格局就必然会造成外部规则严重扭曲内部规则的非均衡制度格局。由于非均衡能量长期不断积累且得不到中间阶层的有效中和,结果,遵循同样的逻辑,从一个极端振荡到另外一个极端,大规模的社会变迁过程周而复始,制度复制而不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反复上演,因而中国历史长期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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