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管理规程最新修订 环境监测管理规程最新修订时间
一、技术规程几年修订?
技术规程的修订时间因规程类型和具体需求的不同而异。1. 对于一些重要性较高的规程,如安全规程、医疗卫生规程等,修订周期通常为每年至少一次。因为在这些行业领域,规程的更新是很快的,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2. 对于一些一般性或较少涉及变动的规程,如办公室管理规程、工作流程规程等,修订周期可能会更长,一般为2至3年一次。3. 当然,如果在修订过程中出现了特殊的情况,如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具体要求发生了变动,规程修订的时间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更。
二、煤矿安全规程2020修订?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井工部分
第一章 开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第三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第四节 采掘机械
第五节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第六节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第七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第八节 防止坠落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第一节 通风
第二节 瓦斯防治
第三节 粉尘防治
第三章 通风安全监控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三节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第三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四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防灭火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第六章 防治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第四节 井下排水
第五节 探放水
第七章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第一节 爆炸材料贮存
第二节 爆炸材料运输
第三节 井下爆破
第八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第二节 立井提升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第四节 提升装置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第九章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四节 井下电缆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第七节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第十章 煤矿救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救护指战员
第三节 救护装备与设施
第四节 抢救指挥
第五节 灾变处理
第三编 露天部分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采剥
第一节 台阶
第二节 穿孔
第三节 爆破
第四节 采装
第三章 运输
第一节 铁路运输
第二节 汽车运输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第四章 排土
第五章 滑坡防治
第六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第一节 防治水
第二节 防灭火
第七章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第三节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第四节 电力牵引
第五节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第六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七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第八节 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第八章 设备检修
第四编 职业危害
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第二章 健康监护
附则
附录一 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附录二 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三、安全操作规程修订依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制度
为了让本公司现在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公司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对本公司所设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和原则。
二、凡在本公司内进行与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活动,都必须以此作为依据。
三、对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2次,在实际中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运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公司必须要由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本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上报给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通报。
四、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时;
3、新建、改进、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以及需要修订和整改的严重性、迫切性,原则上应该在评审报告和结论出来的一个星期内对此进行整改和修订。修订和整改完后应及时将修订和整改的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执行。
本规定为本公司进行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四、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的意义,为什么要修订?
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一是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是对操作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优化操作,消除或避免操作过程中的风险;
三是组织专业人员及现场操作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如无问题,即可申请批准发布。
五、作业管理规程?
1.学生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按时完成作业,认真书写,格式正确,及时纠正错误,工作簿整洁。交作业的数量必须达到班级95%以上的学生进行班级评估。
2.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整批修改,有激励批评语文,教师修改作文要干净利落,规范,不出现知识性错误给学生以良好的示范效果。
3.教导处应当详细记录工作检查情况,努力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工作检查情况。经校长批准,工作检查记录方可交回有关教师。
4.同样的错误一再发生,教师将给予批评和指导。
六、救助管理规程?
一、接待
(一)实行24小时接待制,服务热情周到,言行文明礼貌。
(二)对于来站求助的人员,为其建立《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初步检视其身体状况,认真记录。普通档案保存2年,特殊档案保存5年。
(三)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直接送定点医院。
(四)对于未成年人,安排其进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受帮助。
(五)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其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它相应措施。
(六)对于吸毒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七)对于求助的境外人员,应当首先联系公安机关确认其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由公安机关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置。
(八)对于护送来站求助的人员,采集核对护送人信息,检查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并详细记录,经护送人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护送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九)对于到站求助人员,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办理入站手续;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告知其申诉途径,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十)对于能够说明家庭情况的未成年人,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责任人,安排返家事宜;对于不满6周岁且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未成年人,送社会福利机构。
(十一)对于护送入站的未成年人,核对受助未成年人及护送人员信息后,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况档案》。
二、入站
(一)对接收入站的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违禁出版物,应当予以没收;发现锐(利)器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品,应当代为保管;发现违禁药(物)品、放射性物质,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二)为受助人员洗澡、洗衣、理发等个人卫生活动提供帮助。
(三)为受助人员配备基本的、清洁的个人生活用品。
(四)登记、保管受助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五)安排受助人员中的患病人员、情绪异常人员、老年人进入观察区进行观察;受助人员在观察区停留时间不应当超过36小时。
三、基本服务
(一)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实行分餐制,基本生活供应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照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受助人员和患病人员的特殊饮食需要。
(三)餐具、炊具及时清洗、消毒。
(四)按照性别、身心状况安排受助人员分别居住,单人单床;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
(五)与定点医院商定医疗救治工作程序,站内配备相应医疗设备及药品,做好卫生保健、防疫工作。
(六)应当定期对受助人员居室及活动区域进行消毒。
(七)组织受助人员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帮助受助人员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
(八)帮助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或者有关单位。
(九)对于需要接送返乡的,联系其亲属、单位,协商返乡事宜。
(十)难以查明家庭情况的,发布寻亲公告;确实无法查明的,报请有关部门,办理安置事宜。
(十一)为社会提供走失人员的查询及有关服务。
(十二)妥善保管受助人员存放的物品。
(十三)对于协作救助人员,应当保障其在协作救助期间的基本生活,安排其尽快返乡。
四、特殊服务
(一)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洗浴、穿衣、入厕等生活照顾和行动便利条件。
(二)对于站内突发急重病症、出现精神和行为异常的受助人员,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处置,根据医疗机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送入医疗机构救治的,应当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三)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当立即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置,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它相应措施,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四)对于带有不满6周岁幼儿一同接受救助的人员,为其照顾幼儿提供便利。
(五)对于被隔离的受助人员,应当保障其基本生活正常,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自我伤害。
(六)根据受助人员情况,提供康复、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知识、就业信息等方面服务。
(七)对于长期滞留的流浪未成年人,无法查明家庭情况且身体、智力发育正常,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和主观意愿,分别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八)应当根据受助未成年人的知识结构特点、年龄、身体和智力发展水平,分别提供正规教育和有计划的非正规教育。
(九)对于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不适宜接受正规教育的未成年人,可根据其身体状况和自主意愿,配合劳动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对于适宜接受正规教育的受助未成年人,协商当地教育部门,使其接受正规教育。
(十一)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1.应当及时与受助未成年人沟通,了解其思想状况,做好谈话记录。
2.应当定期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3.对于存在心理和行为偏差的受助未成年人,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4.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受助未成年人,应当联系专业机构进行治疗,做好辅助工作;需要住院治疗的,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五、离站
(一)依法采取保护性措施, 预防和制止受助未成年人擅自脱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于监护人前来接领的受助未成年人,或者办理完毕与其它机构交接手续的受助未成年人,可以为其办理离站手续。填写完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况档案》;涉及人员交接的,办理交接手续。
(二)对于其他办理离站手续的成年受助人员,应当填写完成《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涉及人员交接的,办理人员交接手续。
(三)对于患病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应当在其病情基本稳定后办理离站手续;本人要求自行离站的,应当经其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办理离站手续。
(四)对于无力自行承担返乡费用的受助人员,提供返乡乘车(船)凭证和返乡途中必要的饮食帮助;
(五)对于擅自离站的受助人员,应当由两名以上知情工作人员提供证明,并登记、备案、存档。
(六)对于放弃救助的受助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放弃原因,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七)对于依法终止救助的受助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告知其申诉途径,出具《终止救助通知书》,办理离站手续;《终止救助通知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八)对于司法机关带离的受助人员,应当核对带离人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交接手续。
(九)对于符合安置条件的受助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安置手续。
(十)对于在站内受助期间死亡的受助人员,由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及时通知死者亲属、单位;无法查明死者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七、修订幼儿园规程制度的意义?
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
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八、最新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什么时间发布的?
新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于2014年7月发布,同年11月1日施行,为使铁路干部职工在专业管理和岗位作业过程中熟练掌握和运用新版《技规》。
九、江苏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修订版?
2020年12月18日,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残联等部门,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版《工作规程》,既是继省两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后,省级层面进一步细化政策的首个配套文件;也是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低保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系统回应。新版《工作规程》主要作了六个方面的调整修订。
优化了规程框架结构
新版《工作规程》共8个章节,包括“总则” “对象及标准” “申办程序” “家庭收入状况认定” “资金发放” “服务与管理” “监督与法律责任” “附则”等,计50个条款,11000余字。与原规程相比,在部分章节上进行了合并,进一步优化了框架结构,使规程的逻辑脉络更加清晰。
扩展了保障对象范围
鉴于江苏已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新版《工作规程》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统一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一步完善了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统一了城乡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取消了原重残“单人保”对于成年无业、靠家庭供养和重残类别的条件限制,取消了原重病“单人保”对于先要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限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健全了标准动态增长机制
新版《工作规程》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制度定位和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以设区市为单位,将原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25%确定,调整为按照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
细化了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
新版《工作规程》将家庭收入细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类,对各类收入涉及的项目、核算的方法进一步明确,方便基层操作,统一经办口径。在准入条件方面,完善了低保家庭资产状况的准入规定,即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允许困难群众有一定的存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对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收入和资产进行量化评估,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在收入豁免方面,针对近年来特殊对象部分收入项目如优待性收入、奖励性收入、普惠性收入、救助性收入、特定用途性收入、就业成本等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作了统一明确。
简化了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新版《工作规程》对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乡镇审核过程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以不进行民主评议,仅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取消了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前的公示环节,强化行政确认后的长期公示;将城乡低保金发放周期统一改为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将低保确认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缩短经办时限,提高救助效率。
完善了低保对象日常管理
新版《工作规程》将低保对象日常动态复核频率调减为每年2次,规定复核期内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度(因低保标准调整而自然增长的保障金除外),更加符合基层工作实际。
进一步完善了低保渐退缓退机制,对因就业、参与扶贫项目等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对象,给予6个月缓退期,以鼓励其劳动自立、稳定脱贫。明确了低保对象人户分离时的处理方法,便于基层提供服务。
十、钢瓶安全管理规程?
一、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什么
1、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 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2、使用气瓶前,应认真进行检查: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3、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仓库气瓶管理负责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二、气瓶储存安全规定有什么
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2、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
3、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蓬的场所,存储在固定专用库房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5、库房存放区应有专人管理,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在附近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6、库房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7、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严禁横躺卧放,以防止液体流出引燃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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