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监测 > 正文内容

环境监测和环境标准的关系 环境监测和环境标准的关系是什么

2023-07-26 09:35:21环境监测1

一、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之间有何关系?

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的关系:

环境标准是针对生态环境要求,在不同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下对不同的环境要素(对象)制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如: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环境监测是根据环境标准要求,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施采样分析化验并出具环境监测报告。

二、环境监测司和环境监测站的关系?

一般来讲,环境监测机构是由同一级政府的环境主管部门设立,比如说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设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总站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工作上受环保部领导,所以环保部为方便管理,在部内设立监测司,管理和指导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的环境主管部门为环保厅,下设环境监测中心站,一般设立监测处管理环境监测中心;地市级、县级下设环境监测站,一般设立监测科(或其他科室代管)管理监测站。

三、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关系?

今年起,我省将建立污染源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机制,环境监测站将配合监管部门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根据要点,各级环境监测站将联动环境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测管协同”的执法监测,推动企业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针对执法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环境监测站要进行综合分析,并对执法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四、强制性环境标准与环境行政的关系?

强制性环境标准的规范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本属于技术规范,它们的规范性并不确定。

  环境行政部门的权限:为提高环境行政决策的效率、减少行政机关对各类环境利用行为的审查程序、填补法律在具体规定上的不足,就必须通过法律授权专门的主管部门制定专业性较强的科技标准规范并适用于不同环境利用行为。它们可以弥补环境立法的不足,体现出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与主体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适用上的预见性、确定性和可归责性。因此,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授权环境行政部门按照不同的环境地域要求予以分别适用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适用:强制性环境标准本身不属于法的规范,其具体适用需附于法定环境行政决定即公法上的判断。为此,强制性环境标准不具有判断或决定平等主体间是否存在环境妨害或者侵害的法的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经环境立法确认并由环保等主管部门决定适用后才具有相应的法的拘束力。

  制定权限:基于强制性环境标准的专业性特点,各国制定、适用与解释环境标准的权力一般均由环保部门享有。

五、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必须在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的统一组织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

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承担。指导委员会下设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础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注册委),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商检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分别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咨询机构的备案和审核员的注册管理等工作。

六、三乙胺的环境标准?

前苏联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10mg/m3

前苏联(1977) 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 0.14mg/m3(最大值,昼夜均值)

中国(待颁布) 饮用水源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3.0mg/L

前苏联(1975)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2.0mg/L

前苏联 污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10mg/L

空气中嗅觉阈浓度 0.28ppm。

七、中国环境标准的开头字母?

JC/T、HJ/T、CQC、GB都是国家认证的标志,这几个的英文字母分别是取自每个标志的中文首字母。

区别为:

1、含义不同。JC/T的意思是建筑材料标准(建筑为J,材料为C);HJ/T的意思是环境标准(环境为HJ);CQC的意思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简称;GB的意思是国家标准(国家为G,标准为B)。

2、标准不同。JC/T和HJ/T是行业标准;GB是国家标准;CQC是国家的认证中心。

3、权威性不同。相比较而言,GB的权威性更加高一些,其他三个的权威性没有GB的高。

八、三甲苯的环境标准?

国内没有专门针对三甲苯的排放标准,不过欧盟标准EN71-11中对1,3,5-Trimethylbenzene三甲基苯有要求,在这个标准中包括对三甲苯的测试要求,测试方法,取样程序都有规定。 我国车间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

九、简述环境标准的适用规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人体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是制定环境标准的主要目的,也是制定标准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各类环境标准都要贯彻的主要原则.

2、科学性、政策性原则:制定环境标准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要体现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符合我国国情,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使标准的依据和采用的技术措施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3、以环境基准为基础,与国家的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基准和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环境质量基准是由污染物或因素与人或生物间的剂量反应关系确定的,不考虑人为因素,也不随时间变化.而环境质量标准是以环境质量基准为依据,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诸因素制定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不断修改、补充.

4、综合效益分析,实用性、可行性原则:制定环境标准必须进行详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剖析代价和效益间的关系,力争最小代价和最大效益.标准要定在最佳实用点上,即从实际需要出发,落实“最佳实用技术”(BPT法)、“最佳可行技术”(BAT法)和“最佳实验技术”(BDT法).BPT法是指工艺和技术可靠,从经济条件上国内能普及的技术;BAT法是指技术上证明可靠、经济上合理,属于代表工艺改革和污染治理方向的技术.BDT法是指国内现有平均技术水平.

5、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原则:我国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环境容量不同,加之国家标准中有些项目并未做规定,所以允许地方环保部门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技术经济条件,制定地方环保标准.

6、与有关标准、规范、制度协调配套原则: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排放标准与收费标准、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应相互协调才能贯彻执行.

7、采用国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原则:随着经济全球化,标准趋同已成为世界各国标准化的目标.采用国际标准即是加入WTO的一般要求,也是提高我国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需要.

十、环境监测相关原理和方法?

环境检测的过程一般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的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境监测的对象: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污染组分。环境监测包括: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生态监测。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hgreenbox.com/hjjc/98790655.html